时间:2022-09-10 16:02:11来源:法律常识
流转税管理办:如企业能够提供国税发〔2008〕277号文件中省级以上土地收回文档,则企业所取得的土地赔偿收益,不征税。
资产与行为税管理办:因为政府征收团体土地使用权证得到赔偿,不征缴土地增值税。
政府征收集体用地,企业得到赔偿,不征缴“产权转移书据”合同印花税。
所得税管理办:企业如并没有重设或改进固资、技术创新或购买别的固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政府部门所取得的搬迁补偿收益应划入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明确的规定客户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票据管理中心:企业可凭彼此所签的合同或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代开票。
1、依据我国现阶段政策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土地资源使用者出让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证退还给土地资源使用者的举动,不收取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77号)也要求,经营者将土地使用权证退还给土地资源使用者时,只需出示县市级(含)之上地方人民政府取回土地使用权证的正式文件,不管付款征地补偿费的自有资金是否属于政府部门财政性资金,该个人行为都属于土地资源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证退还给土地资源使用者的举动。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要求,不收取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520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77号)中有关省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取回土地使用权证的正式文件,包含省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开具的取回土地使用权证文档,及其土地管理部门报检省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该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取回土地使用权证文档。
1、公布征地公告(县或地市级国土局)
2、征求群众建议(县或地市级国土局会与乡政府)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备案(县或地市级国土局)
4、拟订“一书四计划方案”出题汇报审核(县或地市级国土局)
5、征收土地公示*(县市市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县或地市级国土局)
7、审批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县或地市级国土局)
8、准许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县市市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赔偿备案
10、执行补偿安置方案和交货土地资源
以上就是公司征地补偿款要纳税吗的相关介绍,按照中国有关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征收土地的赔偿费是能够抵扣的。如果你对以上具体内容依然存在疑惑,可咨询法律知识知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