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20:25:57来源:法律常识
房子里面有户口不迁走,按照北京市2021年6月7日新发布的《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房主可以将对方户口迁到公共户中。
这一政策解决了实践中非常多的户籍问题,比如买房发现房屋中有人不迁户口、离婚后对方不迁户口两种常见情形。因为户口能不能迁出的问题,法院没有处理的权限,而在这一政策出台前派出所方面也没有权限进行处理,现在针对这些问题都可以有效得到解决。
一、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公共户?
因为房屋买卖、离婚、离职、房屋转让、公租房承租权变更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户口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北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就可以迁入公共户。
房屋买卖或者赠与给他人或者公租房承租权变更,新房主发现房屋上有不迁出的户口,就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强制迁出到公共户。在之前,房屋买卖常存在的问题是新房主买完房,旧房主以不转户口为威胁再要一笔钱,此规定出台后将不再存在这种问题,而且对卖房一方也有好处,按照北京的房屋买卖市场,房上有无法迁出的户口房价要少40万左右,现在这笔钱卖房是可以要的。如果现在自己新买的房屋上还有他人未迁出的户口,建议尽早走程序要求派出所把他人户口迁入公共户,因为这一规定属于“试行”,未来存在一定的变动可能性。
如果是离婚后对方不从你的户口上迁走,也可以要求迁入公共户。本来是公司集体户的人员现在也可以正常离职,将自己的户口转入公共户。
二、迁入公共住宅的程序怎么走?
1.申请自己以及子女等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后,派出所会进行审核,公安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特殊情况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完成审核就会通知申请人办理迁入手续,申请人要在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入公共户的手续。
2.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监护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一般也要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在做出户口迁移决定前,应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法告知的,公安机关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至“公共户”,不再征求对方的同意和配合。
三、“公共户”迁移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1.入户申请书。(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下同)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非本人办理迁入的,还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本房滞留户口人员的,无需提供滞留户口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产权交易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须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离职的相关材料,有新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新单位行政公章的无集体户情况说明。
4.新生儿在“公共户”申报出生登记的,按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
5.《<告知书>及<告知书回执>》、《迁入“公共户”承诺书》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派出所会提供,如果不提供可以在北京政务服务网官网找到)。
6.其他必要的材料。
总的来说,无论是自己在北京没有住房但需要迁户口的人群,还是被人用“不迁户口”威胁的人群,这一新规的实行都有很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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