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21:25:10来源:法律常识
图片中的这位小伙子,穿着一条单裤,袜子也不穿,还露个脚脖子,要知道那个时候才零下七八度呀!这个小伙可不是为了赶时髦才穿成这样的,看小伙的眼神和表情就知道小伙肯定是遇到什么事情了。小伙介绍到,自己是平度市的,来莱州是找朋友要钱的!
这名小伙有个朋友叫小黄(化名),两个人会认识是因为通过别人的介绍,以前都是在一起吃饭,一起唱歌,关系非常的不错。那个时候小黄的父亲住院,小伙就借给小黄一万三千块钱。小伙说谁家都有困难的时候,于是自己想着帮帮他。 但是小伙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小伙的母亲又生病了需要钱用,于是找小黄要钱,结果小黄竟然不承认这件事情,还说自己不认识小伙。小伙借钱给他的时候没有写欠条吗?小伙说借钱是另外两个朋友转给小黄的,然后欠条是当着他们三个人的面写的,但是欠条让他给弄丢了。
没欠条,但是现场还有两名目击证人,或许可以靠这两人要回小伙的钱。后来小伙拨打了两个朋友的电话,两个朋友也愿意帮小伙作证。随后记者和小伙来到了小黄的家里,但是敲了半天的门都没有人答应,打电话也没人接,小伙觉得联系小黄的女朋友,但是对方却说什么时候有欠条,就什么时候来拿钱。
难道钱真的要不回来了?随后记者询问了律师,律师表示,如果有相关的转账记录和主人证言,能够还原真实情况的话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最后这名小伙打通过法律来要回这笔钱。有些朋友就是这样,少一点还没什么话说,但是钱多了就不一样了,而且人家还是急用!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文章来源:雨滴戏说社会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