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22:45:17来源:法律常识
湖南长沙,发生了一起令人愤怒的案件。李某和妻子打拼了20多年,买了一处商铺。按揭还款20个月后,却被开发商告上法庭,一审判商铺归开发商所有。李某遂聘请湘晟律所的律师刘某代理二审,但刘某却“越权”代李某签字并撤回上诉,使一审判决生效,后来开发商将该商铺成功高价另售他人。 (来自:光明网)
据悉,开发商之所以起诉李某,是因商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装修完毕,”而李某却称这是因开发商“墙体没砌好”导致他无法继续装修。
先聊聊此案中的诉由。我们都知道,此案中涉及的是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所调整。由于民法属于“私法”,所以其基本规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另就一审判决的生效问题,法律的规定是当事人收到判决书15日内如不上诉,则判决自动生效;此外,虽上诉但又撤诉的,一审判决也会生效。
因此,就装修时间的约定来看,只要双方完全自愿,且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就可以成为合同的内容之一。一方违反了,另一方就可以因此起诉,请求对方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不过令人窒息的是刘某的行为。据李某举证,他在委托协议书中明确写道,自己对刘某属于“一般授权”,这是什么意思?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律师的诉讼代理而言,一般授权是相对于特别授权而言的,像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律师方才能有此行为。
因此,刘某已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一般是由当地律师协会对其做出行业警告处分。如果情节较恶劣,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并对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当然,更恶劣的话就是停止执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律师法》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所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因此,就律师故意的不当执业行为给当事人李某造成的损失,他所在的律所应当代其赔偿,即便该律师事后退出该律所,也不影响该责任的承担。
目前刘某已被行业警告,并从湘晟律所离职。但就律所的赔偿问题和商铺是否归开发商所有一事,仍在纠纷当中。希望此事能有个令人满意的结局!对此,你怎么看?
#长沙头条# #长沙身边事#
#律师被认定代当事人签字致一审判决生效#
————————————
来源:毓秀法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