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23:39:29来源:法律常识
(河南经济报记者 吉娜 通讯员 王晓东 常璐)“真是太感谢了,经过你们这的法律援助后,不仅快速解决了我孩子抚养权的难题,还省去了很多两地奔波的时间和精力,这里的工作人员热心又细心,有了你们的帮助,让我心里踏实多了!”11月25日下午,石女士来到郏县法律援助中心握着工作人员的手连声道谢,并送上了一面“情系弱势无私援助 伸张正义大爱无疆”的锦旗。
11月21日,来自河北唐山海港开发区的石女士来到郏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原来,石女士和郏县茨芭镇张某经人介绍结婚,后因感情不合起诉离婚,法院鉴于其夫妻仍有感情判决不予离婚。由于判决生效还不到六个月,石女士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两人两地分居,石女士在河北娘家一个人带不满周岁的女儿,由于孩子小,石女士无法工作,一个人带女儿生活十分困难。石女士代理女儿申请法律援助,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了解情况后确定此案符合法律援助的受理标准,且申请人持有户籍所在地的贫困证明,郏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其申请,并办理了援助手续,考虑到申请人千里迢迢来到郏县,援助中心在当日迅速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长顺律师事务所的郭军律师为其免费援助。在办理过程中,郭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全力收集证据材料,帮受援人代写了起诉书,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争取最大限度的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获取合理的抚养费,郭律师和郏县法院胡法官沟通后,多次联系在苏州打工的男方,对其讲法理、道情理,最终双方于11月25日在庭前达成调解离婚,石女士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为表示感谢,石女士在当天下午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锦旗。
郏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让法律援助时时有行动,处处有温度,让困难群体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感受到“法治郏县”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