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23:38:07来源:法律常识
笔者之前一篇《打官司,不要觉得丢人,也不要迷信找关系》评论引发了诸多网友不同的意见。笔者也清楚同时也碰到过很多这种情况,中国是人情社会,尤其是小城市人情社会色彩更突出,不找关系,很难行得通,某些案件中,法官显示一定程度的倾向,甚至有些代理人明示或者暗示需要找关系。
这时候,老百姓心理就慌了神,如果自己不找关系,法官肯定会倾向对方,或者对自己的案件不上心。
笔者碰到这种情况很多,某些时候找关系获得心理安慰或者取得了良好的结果,也深知其中的利弊,但是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践,笔者仍建议您不找关系。为什么呢?
我国的法律健全实际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的。当时法律教育和人群都很难满足需求。尤其是80年至2000年初,很多军人转干到了法院。但囿于当时的条件,这些转干军人很多没有受过系统的性的法律教育。部队思维方式是讲求下级服从上级,这与法律思维完全不同。笔者大学在法庭实习时,仍有很多军人干部。但是随着司法改革和法官招聘的准入门槛提高,科班出身的法官越来越多,而且从法官助理升到法官的年限越来越长,法律素养越来越高。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些规定的出台,实际使得请托越来越难,尤其是近年全国司法整顿,法官终身负责制,对法官承办案件倒查,很多法官因为接受请托身陷囹圄。
一个合同案件解除,法律规定了解除的法定条件、约定条件,法官是需要对着法律规定的条件,在裁判范围内适用。
法官不会突破这样尺度,如果因为接受请托就突破了,专业人士一看就看得出来,其自身被认定枉法裁判的可能性就大,它经得起案件倒查吗?
有的时候,个别律师或法官明示或者暗示你,有关系或需要打点。这其中真假很难分辨。
如果是真的,法官不可能突破红线,也需他本来就要这样判,请托最多只是在他原有的裁判权限范围内照顾,但也违反了三项规定。
但很多时候是假的,代理人或关系人收了钱,并没有给你找所谓关系,或者因为你本来的正当权益就可以这样判。
为什么这时候你会心理不安,因为你对案件本身缺乏专业的判断,笔者在代理案件时一般都会给客户草拟法律分析,告知案件的代理策略、法律风险,这样客户心理就会大概有个预期。
老百姓觉得找关系是一项潜规则,不找关系真不行,大家都会这样干。
但有没有意识到,在司法整顿下,法官接受请托东窗事发,作为托关系的的您还能安全吗?
本来都会维护您的正当权益,但是个别法官因为请托,可能多少照顾了一下,但如果案件被倒查,您的权益还能被认定正当吗。
司法整顿下,不仅个别法官出事,一些律师、当事人也因行贿被判刑,到时您觉得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