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0:01:16来源:法律常识
投稿邮箱:zhishantougao@163.com
智善Talk081话
法律谈判课上,教授讲了一个很深刻的观点,“律师是要为当事人规避和解决麻烦,而不是制造麻烦。”我想这句话最适用于合同的起草与审查上,也许一个字的错误,就能给当事人带来重大损失。如何才能起草出一份完美的合同,为当事人规避麻烦,请看本期嘉宾的分享!
智善Talk,聊热点、聊专业、聊生活、聊工作里的那些事儿……如果您有好的想法,智善Talk欢迎您来说出你的法律人生!有意者请添加微信号jiweina_,备注“Talk一下”(^-^)
大家好!我是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艳。感谢智善talk的邀请和关注。今天,结合本人对合同相关理论研究与本人的实务经验,谈一谈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一、认清合同交易背景
合同并非纸上谈兵,起草合同之前,应了解清楚合同的交易背景,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当事人的交易目的、委托方的主体基础情况、交易对方的基础情况、目前存在的预期交易重大风险等。
交易背景并不能简单的通过文本资料阅卷就能全然get,律师还应与当事人就具体沟通,并通过有效沟通为合同起草打下基础。
二、明确商业条款内容
商业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商业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合同当事人的商务谈判,具体包括:合同标的物、合同目的、合同交易架构、合同对价、以及当事人根据自身具体情形认为需要着重约定的条款如交易时间节点。
换言之,商业条款的内容是由当事人确定,律师在此基础上提供法律意见并成文,以便合同商业条款合法、有效的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
三、具体设计权利义务与承诺保证条款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权利义务的行使与承担构成了合同目的实现的内在方面。
而承诺保证条款,是对义务履行、权利行使的声明,体现交易双方合作的前提条件。
权利义务条款与承诺保证条款,应注意以下方面:
1.权利义务条款应包括合同交易的主要权利义务,这直接关系到合同目的能否实现;
2.如有必要,则对权利义务进行全面约定,以标准化合作来促使合同履行的便捷与高效;
3.合同的核心义务,建议在承诺保证中予以声明;
4.合同预期的风险、实际或或有重大债权债务、涉诉但暂未公示事项、股权或资产代持事项、以及其他可能有损本次交易或损害委托方的事项,应在承诺保证中予以约定;
5.前述权利义务以及承诺保证内容,应具体约定进违约事由中。
四、具体设计违约条款
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既然赋予了当事人对违约责任的特殊约定,那么,有效使用违约条款,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交易对方违约的可能性、以及对方违约时委托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同时从合同交易公平、权利义务对等、以及交易的可持续性角度考虑,违约条款对委托方当事人也能够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而规则范围内的自由,才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自由。
根据合同的不同,违约条款也存在差异。
(1)违约结果
违约结果是我们最在意、也最不容易遗漏的内容,但是,我们还是应该考虑合同的具体情况。
有些合同适合约定“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有些合同适合约定定金作为违约责任,如此在责任承担时适用定金罚则也比较清晰。
有些合同适合约定一定数额或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当然违约金约定存在过高或低于损失时,违约方或守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有些合同适合将金钱违约责任与守约方的约定解除权,予以共同约定。
(2)违约事由
不建议仅仅约定“一方违约的”,“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的”等等太过于泛化的事由。
当然,前述概括性事由,可以作为兜底性条款,以使违约事由具备全面化。
但是,违约事由应该存在具体化的约定,包括针对交易目的没有实现的违约事由、包括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诺保障的违约事由、包括违反时间节点的事由、包括造成其他损失的违约事由、以及当事人在意而对方存在违约可能性的事由。
五、具体设计解除或提前终止条款
之所以提这一事项,是因为王律师在司法实务中遇到很多这样的情形,或咨询、或诉讼,即解除纠纷具有普遍性。
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权事由并不多,其主要集中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一方不予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所以,需要根据合同具体情况来具体设计约定解除权条款。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法有权在合同中设定约定解除权条款。
有关解除权条款具体设计,应注意以下事项:
1.单方解除权事由设计应具体且客观可操作
以买卖合同举例来讲,卖方设计的解除权事由可以包含“买方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或者卖方向买方发出付款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买方支付**款项;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年息*%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买方逾期付款超过*日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这类的表述。
2.单方解除权应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行使期限,则单方解除权主体面临被对方催告行使的风险,即由对方决定解除权的启动程序时间,并由对方决定催告给予的时间。
因此,此约定可以使得解除权当事人享有明晰确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
3.单方解除权应注意行使方式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也就是说,合同主体本人应直接发送通知,通知内容应当包含解除权行使的合同依据,以及解除权当事人属于依据解除权事由以及行使期限予以行使解除权。
再者,应注意的是,通知送达的证据。解除权当事人应通过面交并固定交接内容与交接时间的形式、或者EMS邮寄并列明品名且固定邮寄内容与邮寄时间及签收时间的形式,予以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
六、争议解决条款具体约定
合同争议可以约定管辖,委托方可以选择一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
需要注意的是:如约定合同签订地,则应在约定的签订地实际签订合同。我曾经接待的一个案子就是因为约定签订地法院管辖,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签约当日当事人在外地而非约定签订地,因而提起管辖权异议。
约定管辖本就是为了诉讼便利,但最终却因实操的不一致性而引发了本不必要的管辖权争议。
同理,如约定合同履行地,建议具体约定,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来说,其履行义务是不一样,不同义务的履行地也是不一样的。建议约定明确的履行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再者,实际履行地与约定履行地也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在客观不一致时,如证据能够证实,则存在约定履行地落空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约定的管辖应考虑实际落实的可行性。
七、生效与其他条款的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合同生效需约定具体条件,则可具体约定,如自某方支付**款项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或者某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期限内达到**条件的,本合同自该条件成就时生效。即,上述情况是法律规定的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其他条款,本人主要提一下正副本与合同份数事宜。正本与副本是对应而存在,如果合同文件约定了正副本,那么,合同封面应当明确“正本”或“副本”。
合同份数应当保证当事人至少每人一份,如需备案或报批,则按要求准备。
八、合同行文格式
既是完美合同,那么文案或者形象也要兼备。这包括合同文本标题与正文字体、字号的美观,行间距、页边距、页眉、页脚的统一,合同条款使用小标题、项目编号并制作结构图,合同正文与签章页分页并注明“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签章页”等等。
当然,由于字体、字号、页面布局、排版等的个人喜好,呈现出的合同行文格式会多种多样。
不过,正如,美女美得不尽相同一样。只要做到了行文的一致性、相互之间的和谐性,那么合同就会有一个漂亮的格式。
九、基础性但易引发争议的注意事项
1.公司当事人文末盖章,一般都不会遗忘。但还应加盖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骑缝章,并填写日期。我曾办理的一个案子,就是因为当事人没有加盖骑缝章,但怀疑合同存在换页情形,却苦于没有证据证明,而鉴定机构对换页的鉴定也存在检材、样本要求以及结论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如果双方都是自然人,则建议每页都签字,最后一页签字填写日期。
2.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版本,如果曾经签字或盖章并交给对方,则建议要回。避免过程版合同被作为正式合同或者签章页的过程版合同被变造成其他协议。
试想,在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拿出前述协议,你主张该协议不具备真实性,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需要申请鉴定,而鉴定意见对此是否能够出具确定性意见则存疑问,且即便鉴定意见给出了确定性意见,在印章真实的情况下,变造其他页的主体到底是你交付之前,还是对方接收之后,则仍需主张变造方予以举证。
今天的此为止。感谢大家的参与,并再次感谢智善talk的邀请及提供的技术支持。
感谢智善Talk的邀请,也感谢王律师带来的分享,我是法天使合伙人孙赛男。
合同业务的起草与审查是律师业务当中很重要的一环,如果一个律师从事民商事业务,无论他是从事诉讼业务,还是从事非诉讼业务,一定会有大量的时间花费在合同的起草和审查上。但是,在现实中存在着几个与合同的起草和审查的重要性不太匹配的几个事实:
第一,全社会现在起草和审查合同的水平并不高。其实大家在平常从事业务的时候可能会发现有大量的合同对一些最基本的事项都没有约定清楚。而这些合同中有一些是标的很大,影响也很重大的合同。一旦,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此而发生纠纷,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我印象中见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标的额在200万左右的股权转让合同中居然没有约定在什么时间点由谁去进行股权转让的变更。这起案子从一审一直到把民诉法规定的所有审判程序都走完,总共花了7年的时间。而直到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受让方购买的股权还是没有变更到自己的名下。这一切最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在起草合同的时候相关的合同条款都没有约定清楚,合同起草的水平也比较低下。
第二,很多律师对自己起草和审查合同的水平其实也不是非常的满意。这里面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法学院也并不教授合同审查实务,很多律师在刚踏入合同领域的时候,尤其是在执业的前几年对合同的起草和审查都有很严重的困惑。
这些常见的困惑一是,脑海中没有一个合同起草和审查的框架,提到合同起草和审查的时候并不知道应该从哪几个方面入手,应该走哪几个步骤,哪个先,哪个后;二是,脑海中缺乏一个标准,并不知道合同起草或审查到什么程度才可以放心地向当事人交付;三是,学习和积累的碎片化,可能年轻律师们花了很多的时间在学习上面,但由于脑海中没有一个系统积累的框架,而导致积累的效率低下,始终不能有效、快速地提高自己的合同水平。
其实针对这个问题,我认为合同的起草和审查是应当有一套系统化、标准化、流程化,超越个人经验的底层方法论。这可能也能解决一个现实中的问题。现实中很多律师已经执业若干年,在一些领域已经有了不少成就,但他还是对自己的合同水平有点儿存疑,他可能会认为自己的合同水平很多是建立在经验积累上而形成的一种直觉。所以如果有一套系统的、底层的、标准的方法论,我相信是可以解决很多律师在起草和审查中的一些困惑,也能有效地提高律师审查和起草合同的水平。
刚才王律师的分享让我印象深刻的地方在于,首先架构是比较清晰的,她区分了底层交易目的的层面,合同交易目的其实是冰山在水面以下的部分,虽然没有体现在具体的文字上面,但却是整个合同的基础。
第二,注意到了具体的条文,也就是权利义务的具体承载方式。并且还具体到了非常表层和非常微观的问题,包括合同的行文、盖章、格式、份数等等,从底层再到表现形式,再到非常具体的一些格式问题,这样的分享架构是非常的清晰并且能为大家在合同起草当中提供不少的参照性。
第三,分享的模块非常清晰,比如她在条款方面区分了商务条款,具体的权利义务与承诺,违约条款和解除条款等等。在模块内容上既有正向履行的部分,也有具体的权利义务和承诺,又有反向的约定部分,比如违约责任的约定,另外还有合同的终止解除等重要的约定。既有全面的介绍,也有重点的解读。
律师是一个以专业表达为生的职业,律师最大的魅力就是他的专业性,合同的起草和审查是律师的书面表达,也是承载专业水平的一个重要载体,而合同的审查技能是可以学习和提高的。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够对大家起草和审查合同有一定的帮助,谢谢大家。
往期内容精选
1汉阳高空致女婴伤残案|2偷换二维码是盗窃还是诈骗? |3律师如何应对压力? |4网约车新规是否开倒车? |5法律机器人能否取代律师? |6如何看待说方言? |7怎样应对好友免费咨询? |8怎样发朋友圈? |9律师如何做知识管理?|10执业生涯中的教训? |11 女律师的家庭与工作|12做律师的乐趣|13女律师究竟是怎样的? |14执业初期向师父学习了什么? |15律所品牌建设|16律师是否需要好车? |17如何获得第一个案源? |18怎样判断案子是否值得接? |19当律师被威胁是什么体验? |20做律师的原因? |21律师最不能接受什么样的当事人? |22什么才算好律师? |23律师玩儿狼人杀是什么体验? |24明知会输的案子,还会接吗? |25法律人为何总是焦虑? |26如何看待做公益? |27 律师的包里该装啥? |28律师宣传的将来|29当律师是否总是作息不规律? |30如何看待关系就是一切? |31蹭热点写文章是否有必要? |32是否会为“坏人”辩护? |33怎样满足师父要求? |34没有师父带领,如何执业(上)? |34没有师父带领,如何执业(下)? |35掌握一门外语的重要性|36专业化与多样化的选择|37网络法是不是青年律师的蓝海?|38如何办理侵权案件? |39选择律所看重什么? |40在参赛中获得了什么?|41法律人如何过节? |42盘点2017律师之路|43律师要不要“装”? |44律师使用频率高的APP? |45坚持跑步能否改变生活? |46律师是否被技术工具改变了? |47科技为律师减负了吗? |48被你放在床头案边的书|49外卖有异物,怎么维权物?|50授薪制,提成制,谁才是归属? |51律师怎样缓解焦虑?|52如何看待律师营销?|53律师怎样发朋友圈? |54会写作,对律师有多重要?|55 金牌律师团队是如何分工的?| 56基因编辑婴儿的伦理与法理(上)|56基因编辑婴儿的伦理与法理(下)|57 不再政府定价,律师收费是否会迎来低价竞争|58 身为律师,该有的温度|59正当防卫|60立案大战|61辩护词写作|62律政佳人的爱情观| 63法律人都怎样过春节|64教育公平如何实现|65担任电台嘉宾是否有助开拓案源|66律师如何开展法律尽职调查|67与公检法高效沟通|68律师的职业规划|69购房中的“双合同捆绑”|70法律检索|71团队管理|72性格内向可以做好律师|73律师礼仪|74律师习惯|75律师人际关系圈|76阅读律所案卷|77秀,是必备技能|78律师提升专业能力的方法|79家族财富传承|80法庭发问
责编 | 戢伟娜
戳“阅读原文”进入“本期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