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1:13:04来源:法律常识
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本篇,编者给大家介绍下,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黄牛,医院、交警、保险公司、修理厂、伤者、车主等等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核心关系。根据编者的总结和理解,简单的讲,核心关系链就是,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黄牛,医院、交警等等主体,利用车主和伤者作为媒介,最后赚保险公司的钱,但是呢,作为保险公司,会想尽办法不让那些机构赚钱或少赚钱,这,就形成了一个博弈。当然,如果没有买保险,就直接赚车主和伤者的钱。在这个核心关系链中,会涉及很多套路和潜规则,非常隐蔽,外行有时想都想不到,而且会觉得不可思议。下面,编者就简要介绍其中的一部分,如果以后有机会,再进行补充。
一、律师事务所-黄牛-伤者的关系,这是一个针对人伤赔偿利益的最典型最简单的关系链,黄牛在交警队,或者医院,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人伤的信息,通过承诺高额赔偿的方式,获得伤者信任后,将信息给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通过起诉的方式,获得比保险公司正常赔偿高的金额(因为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赔偿的标准低)。还有,就是通过一些非正常手段虚构一些损失,以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这个过程中,黄牛获得了介绍费,律师事务所获得了业务。
二、交警队-黄牛-修理厂的关系,这个关系,现在也非常普通,也是车主最容易遇到的,特别是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法制不好的地区。对于一些损失重大的事故,一些交警会在事故处理中,故意设置一些障碍,让车主妥协让交警去处理车辆的维修,这时,黄牛,或者中间人,就会介入,把事故车辆拖到对应的修理厂,当然,有时,这个过程没有黄牛。这个关系链中,车主车辆最后维修的质量,一般是极差的。
三、保险公司-医院-鉴定机构的关系,不少人可能不理解,它们怎么会形成关系呢?编者前面介绍的,基本都是让保险公司多赔的,这个关系链中,就是保险公司主动出手,让自己少赔的情况。可能有少数伤者已经遇到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会要求伤者到他们指定的医院去,就是他们所谓的合作医院。去了这个医院后,一般对伤者的伤势采取保守治疗的方式处理,当然,不可否认,有时,保守治疗可能对伤者更有利,但保险公司这么做的根本目的,并不是对伤者有没有利,而是能够减少保险赔偿金额。另外,在涉及伤者的伤残鉴定时,会给伤者灌输思想和概念,不进行伤残鉴定。假如,伤者执意要进行伤残鉴定,也会引导到保险公司合作的鉴定机构,那么,结果就可想而知了。不过,这个过程,保险公司和鉴定机构一般也不会太过分。
...........,这种利益关系链还有很多,涉及的都是私底下的利益问题。
所有这些关系链,本质基本是以车主或伤者作为媒介,多赚保险公司的钱,但根本上还是赚车主和伤者的钱,因为,这些钱,基本本来就是可以赔偿的,只是,保险公司的不诚信和惜赔行为,导致赔款金额有了大幅浮动空间的存在,进而产生了各种关系的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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