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07:43:07来源:法律常识
自贡网记者 欧亚非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今年,中消协确定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日前,自贡网开始对我市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逐一刊载,以形成“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社会共治局面,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预定房间却遇粗心酒店 同名同姓惹出“乌龙”
2021年10月1日,大安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大山铺分会接到消费者杨女士投诉,称其9月26日在大山铺某酒店现场预定了9月30日入住,10月1日离店的客房,用作婚房使用,并向酒店支付房费和婚房布置费共计650元。酒店人员于9月30日告知了杨女士房间号,并表示婚房已经布置完毕。10月1日凌晨1点,杨女士入住时发现,该房间内竟已经入住了其他客人。
据酒店方称,该名客人与杨女士当时预定时留下的联系人(杨女士丈夫)同名同姓。由于房间已经入住,导致杨女士无法入住已经布置好的婚房,遂向大山铺分会投诉,求助维权,要求酒店进行赔偿。
大山铺分会及时受理了该投诉,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酒店方立即为杨女士重新安排布置一个房间作为婚房使用,退还杨女士支付的房费,并在婚礼当天送去一份婚礼红包作为补偿。酒店方表示,要汲取教训,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案例评析
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酒店方不能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本案中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但杨女士支付了房间费用和布置房间的费用,与酒店方已经构成实际上的预约合同关系。
由于酒店方不能将预约的房间交付给杨女士,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酒店方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立即重新安排了一个新房间布置,没有再给杨女士造成过多损失,并积极和杨女士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编辑:马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