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1:57:5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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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桥头镇某电子科技公司门口彩旗飘飘,庆祝公司重新开业。然而,就在一个月前,该公司还因欠债1700多万元诉累缠身、进退维谷。
所幸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采用“活查封”措施,给予企业履行期限,并积极开展诉调对接,促成全部债权人与企业达成和解,让企业获得喘息机会走出困境。
01
企业欠债难还“情有可原”
今年3月起,东莞第三法院陆续受理了东莞某电子科技公司作为债务人的31宗诉讼及执行案件,涉及债务金额共计1700多万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先生到桥头法庭向执行法官说明情况,表示企业并非有意拖欠债务,而是由于近年来业务扩张过快,资金链一时断裂,才导致无法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和劳务派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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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企业目前仍在生产经营,亦有通过催收外债及融资等途径积极筹集资金,他向法院提出希望能与债权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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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法院依法先行查控了公司财产,并通过风险评估机制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获悉该公司是一家具有不小实力的企业,且现代化生产设备及生产水平也不错,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系其潜力客户。
在与申请人沟通的过程中,法院还了解到多名债权人与该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他们亦表示不希望因案件执行导致企业走向终结,同意给予该公司一定的履行期限,让其想办法渡过眼前的难关,恢复偿还能力。
02
法院诉调对接“盘活”企业
考虑到该公司仍具运营价值和发展前景,且当事人有和解意向,东莞市第三法院桥头法庭这样做:
采用“活查封”措施
贯彻“生道执行”理念,采用“活查封”措施。允许企业继续使用生产设备,但不得转移、隐藏或者变卖,尽量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人就业稳定。
启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由诉调对接工作室集中对该批系列案组织调解或开展执行和解。
调解过程中,法庭专职调解员和调解律师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协调,及时告知债权人案件进展及企业筹集资金状况,保障其知情权,并在充分了解每个案件的债权种类、金额、已付款情况及债权人调解意向的前提下,引导各方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争取实现多方共赢。
在三个月时间里,企业通过积极回收外债,引入新注资,并按照调解方案,逐一化解矛盾,终在7月中旬促成全部债权人与企业达成和解。最终,该批系列案7宗成功化解在诉前,15宗立案后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宗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双方达成和解,7宗执行案件或履行完毕或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