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找刑案律师,起诉老赖前老赖转移资金

时间:2022-11-26 02:39:18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2月15日讯(记者 刘浏)民事纠纷经法院判决生效后,把大量资金转入他人银行卡用于经营活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近日,海门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陆某某提起公诉,在民事案件被告之后,他又成为了刑事案件的被告。

2020年8月,原海门市人民法院判决陆某某十日内给付薛某某货款34万余元,陆某某上诉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5月,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就上述买卖合同纠纷立案执行,并于同年6月向陆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文书。

判决生效后,陆某某选择无视,抱着侥幸心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他人银行卡进行资金走账,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上述银行卡进账款项达270余万元。陆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陆某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积极与薛某某达成履行协议,并按约定支付货款及利息。最终,海门区人民法院判决陆某某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维护法院生效判决权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督促“老赖”依法及时履行判决裁定的有效方法。严厉查处、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行为,既维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权威。

来源: 紫牛新闻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