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9:31:01来源:法律常识
据5月4日新闻报道:重庆某居民在饭店举办的生日宴上,自带自配药酒在席间饮用。但没想到,宴席散后,15人中有5人死亡,还有5人正在被抢救。经当地公安、食药监等职能部门初步调查认定,悲剧系自配药酒导致中毒引起。
程功律师认为本次事件中的药酒提供者如果得以幸免,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的过失致人死亡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延伸来看,近年来,人们越来越注重健康养生,不少餐厅、饭店都在卖自制的各种药酒,透明的大酒瓶中泡着各种各样的药材,但瓶身上没有任何成份、商标、标识和饮用禁忌。为了吸引顾客,店家多把这些自制药酒摆在饭店的显眼位置,有些还分别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并取有吸引人的美名,如“排毒养颜酒”、“补肾壮阳酒”、“祛风暖身酒”、“安神醒脑酒”等。出售价格多都不低,每斤都在几十元或百元以上。
销售“三无”自制药酒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此次药酒事件给喜欢家庭饮用或者销售自制药酒的人,敲响了警钟。我们也在此提醒大家“是药三分毒”,正确保健,珍惜生命,远离“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