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0:20:03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我要对走在平凡冤假错案道路上的人们说:要想平反冤假错案,一定要彻底理解这四法机制。哪四大机制呢?证据审查机制、案件审理机制、审核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这四个机制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
重要的话,都要说三遍,所以我说了三遍。因为这四大机制,几乎可以说是平反冤假错案的制胜法宝。所以不管是律师,还是走在平反冤假错案路上的当事人,都需要透彻懂得其中的厉害。
咱们先说证据审查机制。冤假错案之所以发生,追根溯源是事实证据出现问题。因此防范冤假错案,对冤假错案纠正纠偏,关键就是要把握好案件的事实观和证据观。
9年前也就是2013年,最高法就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基于证据裁判原则,从明确证明标准,重视实物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等方面,强化了证据审查机制。
九年间,该意见正在艰难地一点点落地。对于律师来说,如何把好事实观、证据观呢?如何在办案过程中,坚决要求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呢?如果他们不严格执行,甚至根本不执行,又该怎么办呢?针对证据裁判原则,又该如何将每一个证据做成铁证,将所有的证据做成证据铁链?这些都需要律师认真思考、严格落实。
在这里我要说证据审查机制,不仅适用于审判的法官,更适用于律师,也适用于当事人自己。说实在的要想平反冤假错案,就不能将证据审查机制仅仅寄希望于法官,而必须要自己动手。
正所谓“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这里的自己,不只是当事人自己去审查证据,还包括和自己委托的律师一起审查证据。什么时候将证据审查明白了,什么时候离纠正纠偏自己的案件就不远了。
裁判,必须要以证据为原则。没有证据的裁判,都是非法裁判和无效裁判。在审查证据的时候,因此就要从明确证明标准、重视实物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入手。
明确什么样的证据是有效的、有证明力的?什么样的证据是实物证据?自己到底有哪些实物证据?还有哪些实物证据被法官忽视了,或者无视了?到底哪些证据是非法的?哪些证据是应该排除而没有排除的?以及为什么没有被排除?
弄明白了这些,再结合对审判过程、审判人员的依法监督,以及强有力的自我权利实施。如申诉,申请抗诉,邀请媒体监督,邀请代表委员听证等等。通常情况下,我们是可以“从黑暗走向光明,从绝望走向希望的”。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冤假错案系列】视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