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1:51:31来源:法律常识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薛成琳 东营报道
近年来,为全面深化政法改革,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降低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节约司法资源,保障人权,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实践,落实刑诉法人权保障要求,强化“少捕、慎捕”观念,围绕非羁押诉讼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创新建立了“捕前过滤分流、快速处理通道、捕后跟踪、非羁押监督保障”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三个环节,从源头上减少逮捕
关口前移,与河口区公安机关强化协作配合,在立案、提请逮捕和审查逮捕三个环节实行过滤分流、降低逮捕率。充分发挥辖区内3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对辖区公安机关立案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通报后,派驻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从源头上分流案件,在规范侦查行为、提高取证质量、引导侦查取证方面均起到了较好作用。
河口区公安机关对拟提请逮捕的案件,提前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对是否提请逮捕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认为案件符合不捕条件的,建议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大大降低了逮捕强制措施的适用,节约了司法资源和羁押成本。
2019年以来,捕前分流案件1192件1709人,分流案件占比达81.09%。在审查逮捕环节,实行律师参与机制,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条件进行审查,也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条件进行全面、深入评估和审查,使承办检察官全面掌握案情,对有无逮捕必要进行准确分析判断。对可捕可不捕的不予批捕,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
打通快速处理通道,提升办案质效
河口区检察院与河口区公安、法院建立非羁押诉讼案件快速处理工作协作机制,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非羁押类案件,集中告知权利,集中讯问、询问,集中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与量刑建议书,集中时间“打包”提起公诉,确保案件在7个工作日内审结,提升办案效率,最多一次对11起案件集中开庭审理,整个庭审过程仅用了1小时15分钟,实现了案件的快审、快判。
根据上级“捕诉合一”要求,河口区检察院继续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由承办检察官以案件化形式进行“一站式”办理,便于检察官全面掌握案件事实证据,同时协调区公安、法院快速办理,减轻诉累,提升案件质量。
坚持办案与帮教感化相结合,针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人员,与公安机关、志愿团队建立帮教机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在其自愿的基础上,促使其完成一定时限的公益服务,增强其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办案效果。
做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化捕后跟踪
对公安机关在报捕阶段,未能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证明材料,但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在做出逮捕决定后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承办人对已批捕的案件进行跟踪,定期回访公安机关,必要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批准逮捕时具有的“社会危险性”情形消失的,依法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或释放、变更的建议,防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流于形式。2019年以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8次,改变强制措施35件。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驻所检察官第一时间发放权利告知书,向嫌疑人解释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定情形。当犯罪嫌疑人认为其符合要求时,可随时通过检察官智能约见系统终端向检察官发送约见申请。承办检察官收到申请后立即开启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坚持法定诉讼程序一个不能减少、法定证据标准一个不能降低,严格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切实发挥好认罪认罚在降低审前羁押率中的重要作用。对认罪认罚轻罪案件,围绕证据、事实、法律、刑事政策进行释法说理,促成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双方自愿达成谅解协议,对于捕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最大程度化解矛盾。在认罪认罚的前提下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35人,捕后变更率为8.4%。
依托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加强后续保障
成立工作专班,每周研究调度,搭建起符合河口检察特色的标准化组织机构体系,实现了刑事执行人权保障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运用、可推广。被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为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
招募法律服务志愿者,并联系有社会责任感、经营效益好的企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就业安置,通过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协同推进大格局。在实现对非羁押人员有效管控的同时,也为他们提供再就业的机会和法律、心理疏导等社会救助,更加有利于其回归社会,为非羁押诉讼模式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开展以来,辖区审前羁押率逐年下降,从2014年的42%逐年降至2022年的15.8%。在河口区执行非监禁刑的992人全部实现了再就业,再犯罪率逐年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