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3:25:41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侯冰玉 程飞虎
给房东一个月2000元租来房子,再一个月1500元租出去,这样中介公司你见过吗?8月25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收到多位房东和租客反映,称郑州租了么房地产中介公司“高收低租”后跑路,导致房东收不到租金,租客则面临着可能会被房东赶出房屋的处境。
给房东一个月2000,租给房客一个月1500元
8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公司所在地正商航海广场,许多房东和租客在公司外,等待着该公司负责人的出现。
房东张先生是受害者之一。据他告诉记者,他于2022年5月和租了么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委托合同,以2000元一个月的价钱,将位于管城区花溪路一处面积约95平方米的房屋委托给该公司进行出租,双方还达成了优惠一个月费用的协议,租了么应支付给张先生共22000元。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收到了第一个季度的钱款4000元。“不是优惠了一个月嘛,第一次打款他们就只打了两个月的钱。”
2022年7月5日,租客段先生通过某二手app看到了张先生的房屋,随即便和租了么中介公司进行了联系。在看过房子后,双方以一个月2000元,付9个月送3个月的方式和租了么签订了租赁合同。“当时中介公司说,这样全年付房租是最优惠的,所以我才一次性付那么多。”
7月8日,段先生就将全年房租1万8千元加2000元的押金,共两万元转给了其公司法人“闫宇”的账户上,平摊到每个月租金是1500元。
交完房租后,段先生想着这一年总算是有个安稳的住处了。结果刚住进去还没两个月,段先生就收到了房东的信息,说中介公司跑路了,他们收不到款,要收房。“但是我们钱都交了一年的,收了房我们去哪住?”
房东张先生则持不同的看法。“我收不到房租了,肯定得收房子,总不能我贴着钱让租客住,我也没办法啊。”
(张先生向记者展示他与租了么公司的委托合同)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除了张先生和段先生外,郑州还有多个区域的房东和租户陷入了租了么“高收低租”的套路,面临着损失租金和被房东扫地出门的悲惨处境。据段先生了解,被骗的租客和房东有多个维权群,群内加起来有将近千人。
谨防“高收低租”套路!可能还涉嫌诈骗
高价把房子收回来,低价租给租客,中介公司为啥要干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据某位在中介公司工作过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高收低租”本身就是一种套路。
“在正经的中介公司里,这是一种营销手段,以此来获取大量的房源和租客。但更多的中介公司是用这招来坑房东和租客的。”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中介公司给出的租金较市场价略高,房东又可以不用操心,所以在中介公司找上门时,房东们都会欣然接受中介公司的提议,与其签订房屋托管协议。
“高收”只是第一步。当中介公司找到合适的租客后,便会告诉租客,选择月租或季租的方式缴纳房租价格较高,如果通过年付的方式一次性付清长期的租金,便会有优惠活动,每个月可以节省近千元的房租。就这样,许多房东和租客都踏入了“高收低租”的陷阱。
那么,“高收低租”是否涉嫌诈骗?带着这个疑问,记者咨询了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超超。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否是诈骗行为,需要结合公司的主观意图以及客观行为综合判断。”刘超超说,如果租了么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高收低租”之间的时间差套取大额资金卷钱跑路,这属于典型的诈骗。
“如果说公司只是通过‘高收低租’的方式,抢占市场房源,以达到排除其他市场主体、获得自身市场优势地位目的,这并非诈骗,但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亦是法律所禁止的。”刘超超说。
跑路中介公司涉及多项租赁纠纷,相邻公司工作人员称只上了2.3天班就“失踪”了
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发现,租了么房地产中介公司成立于2020年,法定代表人为闫宇,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公司主要成员有纪辞涵、张聪等人。
同时,从2021年6月起,该公司就涉及多项委托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被多次立案或执行。该公司还数次变更所在地址,涉及金水区、中原区、管城区等。25日,记者也分别前往该公司办公地点探访,均已人去楼空。
在许多房东和租客“蹲守”的正商航海广场A座的该公司办公场所内,地面堆放着许多杂物。与该公司同楼层办公的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工作人员有10-20人左右,只在该楼栋上了2.3天班就“失踪”了。
此外,该公司还是郑州市住房保障局网站8月21日公开曝光的经营不规范的住房租赁企业之一,主要问题为“公司被大量投诉未按时支付房东租金和无故不退换租客押金、租金,公司已不再注册地经营,无法联系公司管理人员”。
遇到“高收低租”的房东和租客该怎么办?
遇到“高收低租”后,房东和租客该咋办?中介公司和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房东有权利断水、断电、换锁,赶走租客吗?
刘超超表示,租赁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但合同是否对房东也有效,取决于房东是否和中介公司存在授权委托关系。
“如果房东和中介公司签有类似于《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房东委托中介公司出租他的房子,此时中介公司仅为房东的受托人,其与租客签订合同,即代表房东和租客直接签订合同。如果中介公司卷钱跑路,这种后果也应该由房东承担,房东无权赶走租客。”刘超超表示,如果房东和中介公司签订的是《租赁协议》,中介公司将房屋再出租给租客的行为属于转租。此时如果中介公司跑路,未将租金支付给房东,那么房东可以让租客搬离。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中介公司和房东签署的为“房屋委托合同”。
“但无论哪种情形,房东和租客均为受害者。”刘超超称,遇到这种情况时,房东和租客应该结合起来,尽可能的提供掌握的中介公司的相关信息,帮助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其次,双方应该友好协商、互帮互助。
中介市场频频“暴雷”,房东和租客应该注意什么?
从“青柠”到“曦曦”到“得厦”……近年来,郑州房地产中介市场频频“暴雷”,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和租客应该注意什么?
刘超超称,对于房东而言,应选择信誉良好中介公司进行房屋出租托管,托管期限约定不宜过长,并在合同中细化合同解除的条件。
对于租客而言,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中介公司出租房源应保持警惕,并应查看中介公司与房主签订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时间等条款,尽量缩短房租缴纳的期限,尽量不要一次性缴纳大量租金,以有效规避相应法律风险。
郑州房管局也提示,在租赁住房时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注意防范风险。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及时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租赁合同备案,一次性支付租金应不大于3个月。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丁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