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4:42:24来源:法律常识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制度,是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性、权威性的重要制度保障。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简称诉责险则是最近几年各家保险公司重点发展的保险险种,对促进人民法院开展财产保全工作,提高生效案件执行率发了重要作用。在保险公司承保诉责险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后,相对应的,作为担保人不可避免地会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成为一些诉讼财产保全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被告。
王飞律师曾经办理了大量的诉责险索赔案件,绝大部分都获得胜诉,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某保险公司的一个诉责险案件一审、二审均败诉,判令某保险公司赔偿被保全人案款并承担案件受理等约38万元。2022年3月份,某保险公司委托王飞律师办理该案件再审。
案件办理委托后,王飞律师即向原一审和二审法院申请调取了原审案件卷宗和前诉财产保全案件的卷宗。通过研究诉讼和保全卷宗对案情抽丝剥茧,从保全申请人起诉所依据的证据分析其提起诉讼的合理性;从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金额、保全方式到保全裁定变更保全标的分析保全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从财产保全是否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分析被保全人起诉要求赔偿的损失与保全行为的因果关系与起诉金额的合理性等。根据分析意见起草了民事再审申请书,几易其稿,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定稿后提交到再审法院。
为了增加再审成功率,王飞律师还收集了财产保全损害赔偿纠纷方面的有关案例提交到再审法院作为参考,重点包括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2027号和(2017)最高法民终118号两个公报案例和山东省高院的同类判例。并在再审申请书中专门列出一条,请求再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类案检索,并以相关裁判规则作为本案裁判依据。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采纳王飞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保全申请人为实现合法债权,依据购销合同、证明、欠条等证据起诉要求被保全人及案外人等支付钢材款,其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金额在诉讼标的范围内,且提供了某保险公司的保单保函,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原审认定保全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该认定依据不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民申4159号民事再审裁定,指令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经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作出(2022)鲁07民再154号再审判决,撤销原一审和二审判决,驳回了被保全人的诉讼请求。案件最终取得胜诉,为某保险公司挽回赔偿款和案件受理费近38万元,获得了保险公司的高度评价!
王飞律师: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退役军人。2010年起从事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包括侵权纠纷(含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劳动(工伤)纠纷、合同纠纷(含保险理赔合同)等,尤其擅长办理诉责险索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