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4:59:44来源:法律常识
2月28日上午,桂林中院召开本院受理的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有347名债权人出席会议。
申请执行人日月恒公司与被执行人汇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达1314.6万元,此外,汇通公司还涉及员工工资及保险补缴、待退房款、银行贷款、民间借贷、所欠工程款等多笔债务共4164.2万元。因企业资金断链等原因,汇通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且其主要财产已设置抵押,还负有其他多笔债务,其资产已难以清偿全部债务,经汇通公司主动申请,桂林中院经过依法审查,于2018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汇通公司破产清算,并于12月7日指定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担任汇通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会上,主办法官宣读了破产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通报了债权人到会情况,阐明了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和职权,组织就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报酬等事项进行了表决。汇通公司法定代表向与会债权人作了破产事宜报告,管理人向与会债权人就管理人接管情况、债务人财产状况、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债务人财产审计情况等内容作了报告。
因汇通公司所负债务涉及大量购房户债权人,而该房产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但配套设施、辅助工程等尚未完工,还未达到交房条件,目前汇通公司递交了重整申请书,桂林中院将综合考虑重整是否有利于解决工程遗漏问题,是否对债权人实现债权有利等因素进行依法审查,切实维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