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6:00:41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简介
吴某和阳文的前夫是好友,2021年10月20日,吴某约阳文玩,期间吴某提到了利用银行卡“跑分”的事情,并说服阳文介绍急需用钱的人以帮助自己“跑分”。第三天,阳文就介绍了一位缺钱的朋友给吴某,但不久吴某被抓,并协助警方抓获了阳文和其朋友。阳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于2021年11月1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刑事拘留。
案件分析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接受阳文家属的委托,指派主任律师潘红伊担任阳文的辩护人。
11月2日,潘律师依法会见了当事人阳文,详细了解了整个案情。随后,潘律师为当事人阳文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并在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又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阳文涉案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阳文的普通朋友“吴某”让其找朋友用银行卡帮其跑分,因犯罪嫌疑人介绍了一个朋友给“吴某”,朋友根据“吴某”的指示完成操作后,“吴某”将银行卡及存入的5万元交由朋友保管。犯罪嫌疑人与“吴某”交谈的过程中,并未谈及犯罪嫌疑人介绍成功后犯罪嫌疑人的获利问题,而实际上犯罪嫌疑人也并未获利,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吴某”没有告诉犯罪嫌疑人“跑分”的具体事情,犯罪嫌疑人只是出于“吴某”的前夫与自己关系好而帮忙办事,因此犯罪嫌疑人没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鉴于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所实施的行为系非暴力性犯罪行为相对于其他有明显的犯罪主观故意,以买卡、卖卡为职业的行为人,其社会危害性较低。
二、阳文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无法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导致自身陷入到犯罪活动之中后仍浑然不知,本次犯罪尚属偶犯,且认罪态度良好,到案后如实陈述了案情,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来看,辩护人认为阳文一时糊涂,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及时弥补,没有任何逃避处罚的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小,容易对其矫正,如果对其变更强制措施,阳文必然不会再犯类似错误,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也体现了刑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
案件结果
2021年12月3日,当事人阳文以“不构成犯罪”得到了释放。
办案心得
潘律师在此提醒,所谓“跑分”就是利用支付账户,为别人进行代收款,从中赚取佣金。这些支付账户被大量用于电信诈骗、赌博、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收款环节,其实就是洗钱。切勿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出售、出借个人支付账户,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否则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简介
潘红伊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执业经验六年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评价:潘律师曾获成都市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业务能力提升,为许多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无罪、缓刑、减刑、不起诉处理等较好结果,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和普遍赞誉。
注:案件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