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6:43:27来源:法律常识
相信不少当事人都在咨询法律问题的时候发出过一个疑问:为什么律师总是要问我很多细节的问题?翻来覆去,我只是想要得到一个答案而已啊!
但对于律师来说,这件事同样很是无奈。
你不说清楚具体情况,我怎么知道会导向怎么样的结果?
毕竟就以“婚姻家事”中的一个案例为例:
“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婚前一套房产给女方,离婚后会有被要回去的风险吗?”
“房子是男方婚前他父母出资给他买的,离婚给女方后男方父母可以起诉要回吗?比如说串通个借条或者代持协议之类的。”
很多律师不知道细节,只能含糊地回复,但实际上,认真分析下来,当房屋所有权人的情况就存在三种:
既然该房屋是由男方父母购买的,又是男方的婚前财产,那么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登记,就分三种情况:
1.房屋所有权人是男方父母,在此前提下,你们的离婚协议关于处分该房屋的约定就是无效的,该房屋不属于男方的财产,也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男方没有处分权;
2.房屋所有权人为男方与其父母共有,这种情况下,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未经其他房产共有人同意,男方依然无权在离婚协议中处分该房产;
3.房屋产权人是男方,这种情况相对好办,但依旧有隐患。
想要房子不会被拿回去的办法有两种:
一、先签订一个婚内财产协议,将该房屋所有权约定为你们夫妻共有,然后再通过离婚协议约定该房屋归你;
二、针对该房屋单独签署一个赠与协议,约定该房屋由男方赠与你,避免在离婚协议中处分该房屋,毕竟离婚协议处分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
你不说详细了,律师也很无奈啊(碎碎念)。
所以,下次还是相互理解,不要互相伤害,想要咨询律师什么问题,记得一定要带细节,带细节!!!
我是万伟杰,致力于塑造诚实守信之品格,保持沉着冷静之心态,运用敏捷开阔之思维,秉承“客户至上,细节至极”之原则,为各种“不合理”的问题提供“最合理”的法律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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