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22:48:09来源:法律常识
徐奎浩,男, 1975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2001年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民五庭综合组组长,长期从事婚姻家事、侵权等民事案件审判、调研工作。2016年4月任青岛中院行政庭副庭长兼综合调研组组长,从事青岛全市两级法院行政业务培训、调研工作。徐奎浩在审判岗位上恪尽职守,公正办案,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办案能手、山东省“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法官、山东省优秀法官、山东省“双百计划”专家及山东省首批审判业务专家等。
心系百姓切身诉求,精于业务研究,运用法律武器为民分忧解愁
2016年至2020年,徐奎浩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730件,圆满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他审理的涉及工伤认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司法救助、非诉执行审查等行政案件,关系人民群众重大人身、财产利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关心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注重为涉诉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受到人民群众赞誉。他审理的一起国家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指证人为利害关系人等原因而未被批准逮捕,取消了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始终没有最终结论。赔偿请求人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婚礼被迫推迟,身份相关信息被录入公安机关警务系统,无法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法正常就业。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案并无过错,赔偿请求人无法得到国家赔偿。该同志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紧贴请求人的实际需求,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督促公安机关尽快作出赔偿请求人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结论,保证其能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能够正常就业。徐奎浩以司法为民之心打动了赔偿请求人,为请求人解决了实际问题,请求人当即撤回国家赔偿申请,案件顺利结案,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徐奎浩主动承担大案要案、重大疑难案件等审理工作。他带领的审判团队,主动承担涉及150余户居民房屋征收案件审理。经过不懈工作,实质性解决了征迁争议。目前,该批案件顺利办结,为推动连接青岛新机场的地铁8号线施工建设、推进旧城区加快升级改造作出了贡献。
注重理论调研,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综合业务素质
徐奎浩善于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将相关经验提炼、总结为兼具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价值的调研成果,进一步促进相关审判实务工作。
从事民事审判期间,他参与编纂了青岛中院《民事审判例释》,该书目前已成为青岛全市两级法院传统民事法官的必备参考书。他执笔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务研究》《青岛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研报告》入选青岛市法学会、青岛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并顺利完成。他多次参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起草工作,参与制定了青岛中院《关于合议庭即时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合议庭诉辩式评议暂行规定》《关于适用民事诉讼缺席审判程序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统一司法尺度。他起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联动调解暂行办法》,并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青岛仲裁委、青岛保监局会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五联动调解机制,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一站式”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青岛只有不到10%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绝大部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在诉前调解结案。
从事行政审判期间,他撰写的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一案案例,入选山东高院《关于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意见》十大典型案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子课题课题组成员,他参与完成的调研报告《行政协议案件司法审查规则研究》在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中获报告类三等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的《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问题研究》在全省法院深化司法改革与行政审判实践研究理论研讨中获优秀奖。参与山东高院《国土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案件证明标准》撰写工作,并顺利完成。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的最高法院司法大数据课题《各地征地补偿类行政案件分析子专题》顺利完成并获三等奖。撰写的张某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例,获2017-2019年度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指导多期《行政司法参考》撰写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及应诉行为,助推法治青岛建设。
积极开展法官“六进”、志愿服务活动,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徐奎浩始终以雷锋同志为榜样,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以自己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开展法治宣传、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等工作。积极参加员额法官“六进”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法治宣讲、业务培训、基层指导等工作,积极参加法官志愿者活动,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他多次应邀为青岛市委政法委、市律师协会、市司法局、市公证处、黄岛区政府、市残联、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进行法治讲座,总计5000余人次参加,受到各界好评,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