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可不可以找原告律师,打官司,原告为什么要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呢

时间:2022-11-26 23:05:37来源:法律常识

几乎所有的民事案件,起诉方面,都要原告向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进行起诉。而且如果原告和被告不是一个地方的,那开庭的时候,原告还要跑到被告那个地方的法院去应诉。原告会想,向被告法院起诉不是加重了自身维权的负担,而方便了被告吗?那么,法律如此规定的原因是什么?主要在于以下3点:

1、首先,法院对原被告,在明面上肯定要一视同仁。不是说原告起诉,原告就一定赢或者赢得概率就一定很大,也不是说被告被人告了,法院就一定判他输。对于法院,首要的是把事实调查清楚,如果被告不来,是很不利于有些案件的事实查清的,事实查不清,案件裁判就有风险。那么由被告地法院审理,也是便于被告更可能来应诉,这样法院调查事实的路上,就会减少很多阻碍,毕竟,你俩都来了。

2、这也是留下真正想进行起诉维权的原告

法院数量有限,法官数量也有限。如果案件过多,审理真的忙不过来。那么精简案件数量,留下当事人真正想要进行下去的案子,对法院来说,是不得已的选择。如果原告励志维权,也不在乎去被告地法院对接诉讼的事。毕竟打官司本身就很麻烦,交诉讼费、程序上的各种事,原告都要先应对。

3、便于后续的原告申请执行

现实中,涉及经济的原告胜诉判决,里面接近一半,原告都要走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这一程序。那么这时候,执行法院还是被告地法院,对接执行的事就会相对方便。不论是调查,还是采取执行措施,都会更加高效率,更加低阻碍,并且且程序更加连贯,一以贯之。

(我是夏启航律师,如有法律问题,请私信我询问,我一定会回复)

打官司,原告为什么要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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