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23:23:56来源:法律常识
案 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指派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李岩峰
案情简介:老人吴某友,男,1942年生人,系滨海新区汉沽寨上街某村村民,与前妻生育二女。1976年前妻因地震身亡后,吴某友与李某华再婚。李某华自有一子,名吴某和,当年4岁,随双方共同生活。1992年4月,李某华因病去世。吴某友女儿均已出嫁,一直与吴某和同住。2015年因规划需要,政府拟对父子共同居住的房屋进行拆迁,二人产生矛盾。吴某和称房屋均为其一人所有,相关的金钱补偿与置换房屋均应归其所有,与吴某友及其女儿无关。对此,吴某友存有质疑,认为其应享有补偿份额。双方僵持不下,吴某友只得来到滨海新区汉沽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审查,中心决定受理此案,并指派李岩峰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过程:李律师接受指派后,积极与受援人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基本情况。在认真审查相关证据材料,且多次协调未果后,李律师建议受援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双方矛盾。征得吴某友同意后,李律师依法代理受援人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呈诉后,承办律师积极准备应诉材料,厘清相关法律关系,确定代理方向。本案案由为所有权确认。首先,该房屋权属应分别定性。因受援人与其妻李某华再婚时,双方之儿女均未成年,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依法应享有相关民事权利义务。1985年,吴某友与李某华夫妇出资在本村兴建三间正房,因李某华已去世,吴某和等姐弟三人与受援人均共同享有三间正房的继承权,均属于房屋权利人。其次,李某华去世后,吴某友独自出资兴建三间厢房,与吴某和共同居住使用,因三间厢房系受援人吴某友自行出资建设,应为其个人财产。据此,受援人吴某友应享有上述涉案房屋的大部分产权,受援人的诉求合法有据。
在确定代理思路后,承办律师认真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在庭审中,层层剖析,引法据典,用法律和事实详实论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承办律师的相关论点及代理意见均被法院完全采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承办结果:在法院的协调调解下,受援人与吴某和达成和解,即涉诉房屋全部归吴某和所有,吴某和一次性补偿受援人人民币220000元,受援人女儿放弃相关权利。上述调解协议达成后,承办律师仍继续跟踪关注后续事宜,积极协调,2016年9月,吴某和将补偿款全额支付给受援人,承办律师的代理工作圆满完成。
案件点评:本案系因拆迁补偿引发的财产分割维权案件。现阶段,因社会发展需要,征地拆迁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占地补偿分配案件日益增多,致使家人反目,亲情疏远。尤其是老年人,因相关意识淡薄、法律意识缺失,往往造成维权困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仅是一种手段,从根本上看,如何化解矛盾,使其家庭和谐、亲人和睦才是最终目的。本案的结果,正是处理此类案件的最佳典范,通过代理律师的努力和与法院的密切配合,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