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0:49:56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北京灜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江某和郭某经相亲介绍认识结婚,然而在结婚后不久,郭某认为二人感情不和,故在郭某的要求下,二人协议离婚。然而在二人离婚之后,江某多次提出表示想和郭某复婚,重修旧好。但郭某表示二人的感情确已破裂,故拒绝进行复婚。在江某多次提出复合想法,却得不到郭某的同意后,江某因爱生恨,通过影响郭某日常生活的手段,经常来到郭某的小区附近闹事,甚至采取剪短郭某家中电线、堵住家门不让郭某出门的方式表达不满。2020年初,江某来到郭某的家中对郭某实施殴打,导致郭某轻微伤。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江某随意殴打他人,对郭某家中财物进行毁坏,扰乱郭某日常生活,故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决江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灜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江某因请求和前妻郭某复婚不得,来到郭某的家中堵门,破坏郭某家中财物,并对郭某实施殴打,导致郭某轻微伤。故江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积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灜台律师提醒】
爱而不得是人生常态,在求爱不得后,应当用正常的心态看待,不能采取暴力的手段殴打他人,甚至对他人进行骚扰,否则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