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2:28:20来源:法律常识
行政机关强拆违建的时候破坏了屋内不可分割的设备要赔偿吗?
沈律师在之前给朋友们讲过,即使自己的建筑是违建,但是行政机关在强拆过程中也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按照这个原则来讲,建造违建的建筑材料也应该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所以一般来讲,行政机关在拆违中破坏了当事人的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是需要赔偿的,而且这一观点已经被多数法院采纳了。那么,行政机关在拆违过程中如果破坏了与建筑物不可分割的设施,应该赔偿吗?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当事人夏先生的面粉加工厂厂房是违建,厂房内还有安装有面粉加工设备三台,该设备固定在墙面以及地面上,无法搬迁,在行政机关在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催告后,夏先生并没有自行将违建的面粉厂拆除。在行政机关决定强拆的时候,夏先生厂房内的设备等也未被清空,这就导致了厂房内的设备也被强拆破坏,夏先生认为设备是自己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在强拆中破坏了就应当赔偿,于是提起了诉讼,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该设备作为整体建筑中的一部分,房屋拆除过程中无法进行区分保存和移交,其损毁系拆除行为的必然结果,所以行政机关不应当对此进行赔偿。
沈律师还是想通过这个案例提醒朋友们一旦自己的房屋涉及到违建,就有被强拆的可能,大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财产,有些财产是得不到赔偿的,所以在之前就要及时止损。如果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损毁了可回收利用的材料,被拆迁人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