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2:41:56来源:法律常识
赵律师解答: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如果村民委员会的决定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进行救济: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其侵犯村民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出于各方面考虑往往会将部分事务委托村委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此情况下,村委会并不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因此,当村委会侵犯村民权利时,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如何进行诉讼(如有疑问请私信留言)。
二、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因此当村委会侵犯村民权利时,村民可以依法向乡镇政府提交申请书要求其履行监督职责。如果乡镇政府不履行职责则村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这两条途径均是村民依法获得救济的法定渠道,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如果村委会侵犯村民合法权利,我们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上述救济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