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4:34:50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作者:宋佳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在如今的征收拆迁中,行政机关越来越不敢擅自强拆老百姓的房子了。当补偿安置不合理时,如果老百姓等着、拖着、观望着,待到房屋被拆时候再考虑维权,会有什么后果呢?
一般情况下,拆迁部门先做到“先补偿、后搬迁”,老百姓在签协议、交房后,拆迁方再进行合法拆房。但有一种特殊情况,老百姓不签协议也会面临被合法拆房,到时候老百姓再维权就晚了!那么,这特殊情况具体是什么呢?
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牧童律师就结合一个案例,分析老百姓拆迁维权的最后时机。
2021年初,王先生的宅基地被划入拆迁范围内。因为补偿不合理,王先生家一直都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三个月后,邻居们陆陆续续都签了字,交了房钥匙。有的邻居也找了律师维权,房子就没有被拆除。然而王先生却认为,只要自己“钉”在这里,拆迁部门也不敢乱来,就一直没有在意这件事。
直到2021年10月,王先生家突然收到一份盖着拆迁部门红章的《补偿决定书》文件,其中写明了补偿金额明细。并且该文件末尾明确告知,如果不提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就会面临“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是什么?文件写明的补偿金额还是不合理呀!补偿这么低王先生疑惑了,立刻打电话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咨询。
在明专业征拆律师认为,“违法强制拆除VS合法强制拆除”如何区分,这有利于老百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合法强制拆除要走法院。
拆迁部门并非合法强制拆除的权利机关,但在法定条件下,拆迁部门可以委托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房。这个法定条件就是老百姓的“三不”——“不行政复议、不行政诉讼、不搬迁”。
宅基地:最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市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1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次,违法强制拆除,主要是指拆迁部门违法上述法律规定,没有先补偿,就强制拆除老百姓房屋。
可见,当老百姓收到《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补偿决定书》等类似文件的,就要高度警惕了!这类文件往往有两个作用:(1)告知强制执行的结果;(2)告知不维权的法律后果。
如果房屋被法院执行依法“司法强制拆除”后,老百姓就再维权就很难了!法律是公平的,但老百姓自己因为缺乏法律意识错过维权时机,再专业的律师都无力回天。
本案中,王先生在最后关头及时咨询了在明专业征拆律师。
在接到王先生的委托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牧童律师及时代为启动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定程序,王先生的合法权益才有机会得到保护。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行政维权是技术活,每个案件的诉讼策略都不同。在老百姓收到任何拆迁文件时,如认为自家的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侵犯,要及时咨询专业征拆律师,拿起法律武器,并充分把握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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