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6:36:02来源:法律常识
重庆胜诉:信息公开这条路也可以走!
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
前言
行政信息公开是每个老百姓都可以申请获得的信息,当老百姓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时,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如果确是不属于其应该公开的范围,应当及时告知老百姓去哪申请相关的信息。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通过其代理的一个案件告诉大家,政府在收到老百姓公开信息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理睬的行为,明显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案例简述
尹先生在某村拥有合法宅基地一处,尹先生的房屋因某区政府征地被纳入征收范围,2021年1月20日,尹先生通过EMS邮寄快递的方式向某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某区所在地块建设项目的用地批准手续、规划审批手续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享规划对的文本及审批文件。某区自然资源局自2021年1月21日收到该申请后,一直未对尹先生作出答复。于是尹先生请到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想要将某区自然资源局告上法院。
经验分享
史律师接到案件后,分析了案情,建议尹先生可以通过向上一机关复议的方式来约束某区自然资源局的行为。尹先生听从了史律师的建议。于是史律师代尹先生向某区人民政府行使了行政复议权利,要求某区政府依法确认某区自然资源局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公开尹先生申请的政府信息。某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关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要求某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在限期内对尹先生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史律师最终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了尹先生的问题,通过这个案例史律师想告诉大家,起诉并不是唯一的维权手段,行政复议有时候也可以解决老百姓的一部分问题。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
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