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8:21:54来源:法律常识
为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天长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联防联控的工作部署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来访人员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代之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来访人员。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来访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诉求:1.邮寄,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 天长市广陵中路44号天长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邮编239300。2.登录网络,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3.拨打热线,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或直接拨打0550-2391033电话咨询。我院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及时认真进行回复、答复,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
三、疫情防控期间,律师需要递交案件材料的,应尽量提交扫描件或采取邮寄方式传送。律师、当事人也可以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或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根据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进行案件绑定,网上预约申请办理阅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证据等。律师申请网上预约、异地阅卷的,由专人负责审查律师网上预约材料并及时反馈,具备异地阅卷条件的,尽可能保证律师在异地即可办理相关事项。如需进行业务咨询,请拨打电话0550—2391022。
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急的任务,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