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1:56:02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漳州讯(特派记者 黄树金 通讯员 黄从余 蔡宝莹)长泰男子杨某文以为偷电没什么大不了,没想因此坐牢。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泰县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文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四年前,杨某文受雇管理长泰一家旅馆。其间,杨某文认为偷电使用是小事,便擅自将旅馆新制作的广告牌的线路接搭到某公共服务公司的夜景灯专用电表上。这样旅馆广告牌的用电不用缴费。后来,杨某文租用该旅馆一楼后堂并开了一间茶叶店,为节省费用,他又想到之前偷电给旅馆用的“好办法”,就将自己茶叶店的用电也偷搭到该公共服务公司的专用电表,用于茶叶店内电热水壶、大功率柜式空调、冰柜及卫生间电热水器等所有电器的用电。茶叶店开张后,杨某文便肆意使用偷来的电。直至2020年7月27日,受害公司因用电异常报了警。随后,杨某文被抓获归案。
杨某文如实供述其违法行为。经查,杨某文累计盗用电量37558度,电费共计24925.35元。事后,杨某文赔偿受害公司的全部损失。
作者:黄树金
来源: 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