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1:54:32来源:法律常识
我国的体育机构和个人,往往是在出了事之后,才意识到律师的重要性。
与多位体育、法律界人士沟通后,懒熊体育得出了这样一种判断。
将2020年当作“中国体育法律元年”或许是一种武断的、甚至滞后的结论,毕竟早在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就赫然问世,也早有法律人士在体育领域有过长期研究和实践。但这些都没有像去年的法律案件一样,在体育圈引起如此大规模的关注。
从孙杨被禁赛八年到获得重审机会,从CBA天价罚单到中国乔丹、红牛案,从英超起诉PP体育再到PP体育反诉,从辽足球员“讨薪难”到中超改名……体育产业不景气的2020,法律纠纷却显得异常扎眼。
辽足球员讨薪。
亡羊补牢成了中国体育的必选项。大连人足球俱乐部法务经理闫大勇向懒熊体育介绍,随着足球领域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足球领域的仲裁案件也呈现递增趋势,于是很多中超俱乐部越来越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加大法务部门的建设力度。
需求之下,越来越多的法律人士开始关注体育产业,也有越来越多的律师对外表态要做专职体育律师,懒熊体育采访了多位体育法律的从业者,希望了解这个小众领域背后的机会和人。
“体育律师”是一个伪命题吗?
不少从业者表示,相对于其他法律领域,体育法律在三四年前还是个非常冷门的话题,不过近年来,确实有越来越多人产生了对体育法律的兴趣。
然而进入实操领域,“体育律师”的工作并不容易。2018年的一桩外教讨薪案足以说明问题。一开始,代理案子的蔡果律师并没有觉得这是一个多么困难的案子,但操作过程中,体育纠纷的独特性开始显现出来。她发现,FIFA的管辖权、以及其规则在中国法律体系下的适用性,其实涉及到更多复杂的理论问题。
花费大量时间研究之后,申诉却遇到了更现实的困难。由于《体育法》中规定,相关纠纷应由体育仲裁机构审理,法院起初拒绝受理这一案件。但事实上,中国根本没有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体育仲裁机构”。
在好不容易最终立案成功后,接下来就是不断的驳回与上诉。幸运的是,蔡果发现,越高一级法院的法官越重视这一案件,并愿意探讨背后深层次的理论问题,“这个时候你其实是在跟他做交流,而不是他在审理。”
最终,由于案件背后涉及国际法等更重大议题,这桩金额“仅”40万元的欠薪案甚至被报到了最高法院。
这就是体育法律的复杂性,既作为交叉学科,又涉及国际法(尤其是瑞士法系)与中国法律的兼容性、管辖权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专业研究生康欣卓告诉懒熊体育,“之前觉得体育法跨学科性比较强,所以显得缺乏“专业性”,但后来发现它真的非常复杂。”在学习中她渐渐了解到,很多问题现实中还在摸索阶段,许多复杂问题亟待解决。
中国足协官网有仲裁入口,但执行依然遇到困难。
前文提到的体育仲裁机构就是其中一大困难。《体育法》曾授权国务院制定仲裁相关规则,但二十多年来一直没有出台,到如今授权早已过期。而现阶段各协会的“仲裁委员会”,并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执行时面临很多障碍。
“欧洲很多国家都有相应的体育仲裁机构,运动员如果对裁决不服还可以去CAS(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整个程序是非常清晰的。”刘佳贺律师曾在欧美学习体育法律,并在国际体育组织从事法律工作,“而我们现在连申诉的流程都还没有顺下来。”
机制的建立是一项庞大工程,而这也只是体育法律诸多议题中的一小部分。毫无疑问,这个领域需要人才,但门槛却不低。相较于法律界,体育人士可能对这个领域有更大的天然兴趣。体育留学机构WEsport向懒熊体育介绍,会有一些体育背景的学生咨询体育法律的留学机会,但这些专业大部分都要求学生的法律背景,所以对体育出身的申请者来说并不容易。
总体而言,虽然近些年体育法律收到了更多关注,但这仍然只是法律行业里的一个小众领域。孙茂成律师告诉懒熊体育,国内目前最顶尖的“体育律师”年收入能达到500万至1000万元,但对更多有兴趣致力于体育事业的律师而言,门槛其实不低,而且真正进入需要很长时间去沉淀。
律师为业务服务,机会的大小取决于产业本身收否发展充分,如此一来,体育法律领域和体育产业一样,都还需要长期发展。而这种发展本身,其实就是解决一个个问题的过程,体育法律依然面临不少“疑难杂症”。
机制监管VS自由化,并不矛盾
制度建立的出发点往往是为了“保护”,但现实中,它也可能“限制”了运动员和体育机构的利益。
体育行业最上位的法律《体育法》成稿于二十多年前,因此与之配套的法规与制度,现阶段已无法完全满足越发市场化、职业化、大众化的体育产业需求,可以说,体育行业最核心的问题可能就是产业和事业的矛盾。高妍律师认为,由于协会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并其管理带有强烈的行政主义色彩,企业在运动员以及赛事的市场化开发方面,往往存在诸多困难。
以场馆为例,高妍认为《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虽然强调了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属性,但对于场馆的出租管理却未出台具体办法。在激发公共体育场馆活力的企业运营发展趋势下,如果能把必须提供的、不得提供的服务加以明确,对于计划接手运营这些体量巨大的公共体育场馆的主体而言,可能更容易放开手脚。“至少接手场馆之前,能有更清晰的预期。不然当面对一个无法判断的东西时,进入市场的人其实是很犹豫的。
不过体育场馆经营者也迎来了利好消息。《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原则在立法地位上得到了正式确立,体育运动中的伤害责任划分有了更清晰的判别依据,这将有利于相关案件纠纷的解决。
法无禁止即可为,立法者需要结合体育行业实际来明确细则。对一些行业协会而言,一些处罚决定的合理性也有待提高。董双全律师表示,针对一些大额处罚或纠纷,如果能让协会举行相应的听证会,给相关方展示观点和理由的机会,最终的处罚也会更有说服力。
不过相比与场馆、赛事等大型事务,中国大部分体育法律从业者真正在做的事,其实还是合同纠纷。
高妍介绍,随着协会的改革,虽然对于赛事的管理更趋于规范化,也出台来一系列的格式合同,但也因此导致律师在审核这类合同时无法充分拟订个性化的条款。对于正在迈向职业化的中国体育来说,其所隐藏的问题可能就无法通过事前约定予以解决。
而对于习惯了在协会的“羽翼”中成长起来的俱乐部来说,这也未必是件好事。多位从业者都认为,俱乐部、经纪人在运动员合同的处理上是比较粗放的,这也是许多合同纠纷的导火索。尤其是涉及到外援、外教的纠纷,由于对方往往有更专业的经纪、法律团队,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的力量并不均等。
早期缺乏对法律的重视,导致了国内俱乐部在纠纷中的被动,在国际仲裁中的失利,更加深了国内俱乐部对国际仲裁的不信任感,长此以往,更造成一个恶性循环。
好在俱乐部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国内足球俱乐部的经济状况,一定程度上正在“倒逼”其提高对法务问题的重视,过去很多俱乐部承担得起这些经济损失,然而在体育资本遇冷的这两年,陷入纠纷会让俱乐部陷入越来越大的困难。这种情况下,早花几万元,比最终赔几千万要合算得多。
经过几年的总结,国内体育法律从业者已经渐渐找到了处理FIFA规则与中国法律适用性问题的共识。
法律人士在努力,但体育法律规范化的发展其实侧面反映了中国体育职业化的水平。简而言之,建立机制与发挥专业人士创造力,缺一不可。
“体育行业如果能有更多商业模式的创新,更多复杂的法律关系也会出现。“高妍说,“相反,如果这个行业不活泼的话,其实我们也很难发挥自己最大的价值。”
“舞台边缘的人”
“体育律师”这个名次第一次被大众认知,其实还是发生在孙杨案。在二审中,中国律师和翻译的表现很难令人满意。
闫大勇律师表示,在国际体育仲裁中,一般会先把仲裁员信息发送给双方,无异议之后才会继续进行。然而不知什么原因,在二审中孙杨方律师并未对仲裁员“种族歧视”问题提出异议。但在向瑞士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过程中,由于新律师团队的出色工作,案件得以发回国际体育仲裁庭,另行更换仲裁员重审。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中西方文化背景、法律理念的一大差异。刘佳贺律师解释,“歧视”在西方是非常重要的一类案件,但中国法律对这一问题的研究非常少。
孙杨案的背后是中国体育对国际仲裁“低参与度”的体现,在目前的国际仲裁中,中国律师也只能更多地担当辅助类角色。除了外语水平,从业者也普遍认为,国际仲裁是体育律师最难的“高阶”业务。
作为国内为数不多的在国际体育组织工作的法律人士,刘佳贺认为,“如果我们真想做好这个领域,应该走出去,到欧洲去FIFA、CAS里历练。只有遇到具体的案例,才能明白那些条文的真正意义。”
而对于刚进入这个行业的律师而言,与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其他法律领域结合较深的业务也许是一个好的入门选项。但由于体育有一定的知识门槛,这个小众领域也需要深耕耘、慢收获。
归根结底,体育产业的核心是比赛和运动员,律师更像是站在“舞台边缘”的人,体育法律领域的进步是体育行业发展的一部分。当然,对个体而言,成为一名优秀的体育律师同样需要机遇。
蔡果律师向懒熊体育讲述了瑞士体育律师贝纳斯科尼的故事,后者如今频繁出现在CAS和FIFA的各种裁决中,是国际体育仲裁领域最知名的大咖之一。二十多年前,贝纳斯科尼只是一名喜欢体育的年轻律师,出于兴趣经常参加体育法律的研讨会。在一次发言后,坐在他隔壁的一名欧足联的年轻职员对他赞赏有加,两人互相欣赏。
而那位欧足联的年轻职员,叫做因凡蒂诺。
(应受访者要求,高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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