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2:35:57来源:法律常识
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户与拆迁部门经常会因拆迁补偿问题而产生矛盾,拆迁户作为弱势一方,如在一定期限内未与拆迁部门达成补偿协议,那么就可能会遭遇违法拆迁行为,“拆违代拆迁”就是其中的典型一种,实践中拆迁部门经常会把《拆违决定书》贴在拆迁户门口后的数日内,就实施强拆行为。拆迁部门有权力这样做吗?强拆程序合法吗?拆迁户该如何维权?今天笔者就通过一则广州强拆的案件,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陈某是广州市南沙区xx村村民,在本村依法拥有一处合法房屋,多年来一直在此居住生活。2019年6月,陈某的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但因补偿标准过低,陈某并未与拆迁部门(镇政府)达成补偿协议。2019年8月30日,拆迁部门向陈某作出《强拆违建决定书》,2019年9月3日,拆迁部门在未对陈某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将陈某的房屋强制拆除,陈某财产损失惨重。陈某不服,遂委托律师提起本案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拆迁部门强拆违法,进而通过赔偿程序进行维权,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并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我方具有查处违法建筑的职责,陈某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我方也作出了《强拆违建决定书》,强拆行为合法,请求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分析
从形式上看,本案属于查处违法建设,所引发的行政强制纠纷,而行政强制行为必须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根据该法第34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决定后,不能直接执行,必须留给当事人一定的履行期限;根据该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前,必须履行催告义务;根据该法第37条规定,只有在行政机关履行了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保障当事人听证权利后,行政机关才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具体到本案,拆迁部门在强拆陈某房屋前,除了作出《强拆违建决定书》,并未履行其他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因此其强拆行为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
从实质上看,本案属于因拆迁补偿纠纷,所引发的“拆违代拆迁”所引发的纠纷,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农民住宅必须满足“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但本案中拆迁部门并没有对陈某进行补偿,仅单方面声称陈某房屋是违建,然后就拒绝补偿,这显然是违法的,因为违建的认定,需要详细、严格的调查,拆迁部门在贴出《强拆违建决定书》后3日就强拆陈某房屋,与法不符,其强拆行为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三、法院判决
1.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陈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四、案件总结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部门经常会进行所谓的“违建认定”,其根本目的就是想先把拆迁户的房屋认定成违建,之后再进行强拆,从而彻底逃避对拆迁户依法补偿安置的责任,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应当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但是另一方面,实践中拆迁户一听说自己的房屋被认定成违建,经常会陷入慌乱,如果再遭遇强拆,经常会迫于短期的惊慌与恐惧,被迫妥协签协议。因此,如果大家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拆违代拆迁”或者违建认定文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自乱阵脚,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撤销拆迁部门作出的违建认定,并针对强拆行为及时起诉,通过行政赔偿的手段,让强拆机关承担违法强拆的全面赔偿责任。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留言,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