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2:39:44来源:法律常识
锦湛律所 · 业务动态
苏某委托我所
阎律师为其处理房屋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苏某
承办律师:阎律师
被告:成都**商贸有限公司
案 件 详 情
2020年11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小区项目19栋1单元802号商品房,并于2020年11月30日支付全部购房款837776元及维修基金3485.08元。
2022年4月28日,原告向被告就该房屋退房一事进行申请,并于2022年4月29日与更名后买受人李旭东签订《签约阶段更名申请》、《温馨提示》。2022年4月30日,被告审核通过更名,同意将涉案房屋买受人进行变更。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不予归还购房款。现原告找到我所律师,要求被告将购房款退还给原告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锦湛律所资深金牌律师 阎律师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 长 领 域
合同纠纷、企业客户非诉专项法律业务处理、民商纠纷、商事仲裁、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刑事犯罪 、交通事故 、股权纠纷
个 人 介 绍
学士学位。执业期间一直专攻民商事纠纷及企业法律服务领域,参与过多家大型企业收购、兼并、融资等企业项目案件。在民商事纠纷处理及预防方面也累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为当事人根据其自身情况量身定制最高效、最便捷的法律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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