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2:42:2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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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律所寻求征拆问题帮助的时候,不少人都是与拆迁方没能达成协议就被强制拆除的,针对这类群体,我们今天就来好好讲解一下,针对强制拆迁,被拆迁人该如何维权的问题。
强制拆迁只有两种合法程序,即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一般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牵头,责令相关拆迁部门予以强制执行,那么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需要了解哪些问题呢?
一般来说,强制拆迁在法律中是一种终结性强力执行程序,根据我国土地原则,只要政府下达“强拆令”那么作为老百姓是没有拒绝权力的,即使是补偿不合理,或者手段相对粗暴,腾房必成定局。
但也正因为其极端性,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制约下,强拆令的使用条件也极为苛刻,轻易不会批准此类程序的执行。
那么作为老百姓既然知道结果无法挽回,但既然知道了强拆令也受到法律制约,那我们的入手点也明朗起来,就是在行政强制拆迁的启动阶段赶快应对。一般有三个方面可以让我们提出异议。
行政强制拆迁的启动主体
不是什么牛鬼蛇神都有权强拆,收到强拆令后,第一步一定要检查好主体,只能是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政府责令的执行部门,一般是当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担任。
审查行政强拆的启动条件
流程上,启动强拆程序无外乎是被拆迁人在得到补偿和安置后,依然没有搬出来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强拆,也就是程序上讲的未履行拆迁义务,已经履行义务的可以在这方面提出质疑,或者说并未收到安置和补偿就被强拆的,起诉到法院一般都会采纳。
启动程序也可提出异议
启动行政强拆,必须经过以下三步走,启动强拆程序必须由相关部门领导开集体会议讨论;
之后还要开展类似听证会,听证会的内容要包括强拆依据、补偿安置标准测算等,听证会参加者必须要有当事人代表和社会公信力代表,如果你没参加过这类会议就被强拆,也可提出异议;
最后就是申请强拆程序时要提交完整材料,包括强拆申请书、调解书、被拆迁人不同意的理由、证据保全公证书、补偿安置发放证明、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和当地规定的其他合法材料。
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被拆迁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质疑,但我们也要清楚,关于行政强拆,只有以上三个环节出现问题,被拆迁人才有依法维权的可能,尤其是最关键的听证会,一般是“扭转乾坤”最重要的发力点!
只有这些地方存在违法,才有可能避免被强拆的结局,如果不能,还是不要抵抗,如果强行阻拦拆迁程序的执行,还有可能被执法机关强行带离,落得个批评教育甚至治安处罚的结果。
司法强制拆迁顾名思义,就是法院行使的司法强制执行权力,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的情况,那么如果我们面对司法强制拆迁程序又该从哪些方面维权呢?
同行政强制拆迁一样,司法强制拆迁也是拆迁中的终结性强力支撑程序,但授权方式上,人民法院作出司法强拆的裁决必须严格依照《行政诉讼法》!否则也会成为被拆迁人在维权路上的突破口。
当然,被拆迁人提出异议的阶段也需在司法强拆的启动阶段提出,且提出异议的方向也与行政强拆相同,在启动主体、条件、程序上找问题。
启动主体与行政拆迁相同,也必须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启动条件上,除了按照裁决意见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外,还需包括执行时间需在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间内,即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生效起,且三个月起诉期届满至180日内,如果在三个月内就执行或180天后再想执行,则为非法!
司法强制拆迁的启动程序上,一般需要人民法院在受理相关案件后,人民法院需对整个案件中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核,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被执行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合法拆迁方案的条件下,方可准予强制执行。
如果被拆迁人发现以上三个环节存在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复核,也可向更上级的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只要理由充分证据确凿,一般可以避免被强拆的命运。
如果无法避免程序的到来,那么被拆迁人能做的,就只有寻求公证机关对被拆迁房的物品进行证据保全,以图日后进行维权。
对于有经验的征拆律师来说,无论是行政强拆还是司法强拆,都会在收到代理之刻起火速要求当事人沟通,马上进行证据固定和流程审查,方便维权的同时,也能让当事人取得应有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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