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我的提问,我想请问律师帮我一下咨询个问题

时间:2022-11-27 13:08:43来源:法律常识

喂,律师,我有个问题想咨询

喂,律师,我有个问题想咨询

仵浙江律师

“喂,律师,我有个问题想咨询”每每遇到这种情形,青年律师大多会为了接到这个案件而急于回答电话咨询人的全部问题,更有甚者还不辞辛劳地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判决案例。可是老律师却摆出一副心急吃不了热豆腐的姿态——“带上你的问题和材料来律所找我”,临了还不忘加上一句“记得提前和我的助理预约”。

这就是差别!经验老道的律师绝不会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而初出茅庐的新律师则这边热心肠地帮助解答问题,那边人家可能挂了电话就在背后议论你不专业。当事人的所急正是律师的所需,此时的当事人急于想寻求答案,而律师则急于想接到案件,其结果弄巧成拙是当事人解决了问题在嘴上夸赞律师一番,而律师白白忙活了一大阵子却连案件的毛都没见到。这并不是说律师对于法律问题的解答不专业,恰恰正是因为律师的解答而使得当事人认为没有必要再聘请律师。资深律师总是说“律师不能光靠咨询费养家糊口,律师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代理案件”,但是,一个连咨询费都不愿意付的当事人,绝对不会为律师的服务买单。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说道说道电话咨询的那些事。

诚如上述所言,当事人连律师的姓名都没有报出来,完全没有任何诚意,他只是急于想知道案件的结果,那么律师此时的砝码便是深谙法律知识。如果律师把当事人所有的疑惑都解答了,那么当事人便没有二次咨询或者说是现场面谈的必要了。

律师最起码得知道你是在为谁提供服务,不然纯碎只是回答提问,而和谈案件南辕北辙。“您好,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某某律师,请问您是哪位?”如果你真的不知道是谁打来的电话,首先需要搞清楚对方是谁。接着问他是怎么知道自己的联系方式的,是朋友推荐还是之前见过面抑或是在网上看到的,这关乎到用不用收咨询费。如果是朋友推荐的话,最好和朋友核实一下,看朋友当时是怎么和咨询人介绍的,可别因为收一点咨询费搞得连朋友都没法做。如果没有什么交情,完全可以事先告诉他咨询收费,这样既不会使得劳动付诸东流,而且还为接下来揽住案源做好铺垫。

“您好,我们律所规定法律咨询为有偿服务”提前说明咨询收费,让咨询人心里先有个思想准备。“哦,你们这咨询还收费哇”可能咨询人一声长吁短叹后就挂掉了电话,像这样的咨询,律师完全没有必要浪费口舌去解答,其最终结果也不可能代理案件。

如果当事人对咨询收费产生认同,便说明他有委托律师的意向。这时候便可以接着往下说,“请问,您是哪方面的案件,民事、刑事、行政还是其他?”律师要把答案设计到问题之中,不仅可以节省时间,而且还会使咨询人顺着律师的思路走。这时候咨询人基本上短暂几分钟就可以把案情讲述完毕,律师则介绍收多少咨询费,如果当事人同意付费,那么律师就可以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进行解答。当然,最好在解答前收取咨询费,避免当事人事后耍无赖玩失踪。

当然,如果案件真的很复杂的话,律师很有可能接到这个案件,可以单就咨询收费一番,然后声明该案的操作没有律师的介入,取证会存在很大困难。当事人之前已经花了点小钱,现在也不在乎花钱请律师了。下面发生的便是律师期待已久的,当事人真的如前言所述“带上自己的问题和材料来找律师了”。

“电话咨询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您这个案件非常复杂,关乎您的重大利益,请来律所找我面谈吧!”这样的结束语如果换来“律师,您什么时间有空?”,便说明当事人有当面咨询的需求;如果是“那好,我哪天再联系你”,律师也就没有必要再等那一天了。

对于当事人的电话咨询,总结起来就是以下五步:

首先,律师要做到的是保持沉着冷静,一定不能急、不能乱。凡事急则乱,乱则变,变则必出问题。咨询人这个时候打电话给律师就是想急于寻求答案,如果此紧急情况一消失,也就不再需要律师了。所以,咨询人再急,律师也不能急。

第二,律师面对电话咨询由于见不到咨询人,也就不知道咨询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收不上咨询费,只能是义务解答白帮忙。所以要让咨询人事先知悉律师工作的性质和收费情况,这样解答的咨询才会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

第三,电话解答咨询的目的并不在于收咨询费,而是为了接到案件。律师可以通过先收一点小费再谋大利,而不要让咨询人感觉就是付费解答咨询那么简单。

第四,提示要审核书面材料比如合同、借条等,才能综合判断给出法律意见。如此便意味着咨询人需要到律所进行现场咨询,这样案件就“上门了”。

第五,暗示咨询人主动和律师约见现场咨询的时间,而不是不确定日期或直接把时间定下。试想律师直接设定时间,咨询人多数会说自己那时候有事,其实质还是不想面谈即不愿付费。

当事人电话咨询律师,需要注意咨询的时间和方式。同样,律师解答电话咨询也要讲究一定技巧,归纳起来有如下原则:一、电话里尽量不要解答完毕咨询人的全部问题,一定要留有再次接触的悬念和余地;二、解答电话咨询的目的是为了接案收费,而不在于展示自己的法律知识以普法宣传;三、记得后期做好电话回访,这次咨询人打过来,下次就该律师主动打过去。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客户 当事人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