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3:42:28来源:法律常识
7月19号早上8点,吴亦凡终于发声了,否认了都美竹一切指控,并且选择了报警,走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件事,随后,吴亦凡后援会也开始声援,吴亦凡的律师团队也再次发布“严正声明”,宣称都美竹造假。
吴亦凡是知名艺人,拥有强大的专业律师团队和公关能力,但是以都美竹目前的知名度,同样也会有律师团队愿意帮都美竹打这场官司,甚至是免费都行。所以,谁能打赢官司,还要看证据。
就目前来看,都美竹虽然多次爆料,但是并没有实质性内容,大部分都是在打口水仗,不足以给吴亦凡定罪,更谈不上让吴亦凡吃十年牢饭。
虽然都美竹声称有多名受害女孩,但是这些女孩恐怕也同样面临一个问题,证据不足。
聊天内容可以作为证据,但那些聊天内容,最多可以证明吴亦凡多次调戏女孩子而已,吴亦凡给了都美竹50万,也可以解释为分手费,其他的啥也不能证明。
吴亦凡就算是个花心大萝卜,但花心大萝卜最多算个渣男,不是罪吧。
都美竹指控吴亦凡有迷·奸,诱·奸,甚至是LJ行为,但是证据呢?打口水仗怎么说都可以,但是上了法庭,是要有确凿证据的。
根据都美竹爆料,吴亦凡见女孩子时,都会没收手机,这就更加排除了有录像、录音证据。
所以,证据是个问题。
律师打官司时,都会详细的询问一些细节,会根据对方披露的信息分析案情,从而决定如何面对法律程序。
我觉得,正是因为看到都美竹并没有披露出有力证据,并且也根据吴亦凡“没收手机”的做法,分析出都美竹并没有确凿证据,因此吴亦凡才敢言之凿凿的全盘否认了都美竹的所有指控,而吴亦凡的律师团队才有把握打赢这场官司。
那么,都美竹声称有多名受害者,这些女孩同时做人证可以给吴亦凡定罪吗?
答案是不可以。
根据《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证据。”
意思就是证人身份和证言必须经过双方认可,并且得到法庭查实以后才能作为证据。
即便都美竹有人证,但是人证必须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身份证明,并且得到吴亦凡团队的认可,证人身份才有效,同时,证言还要经过法庭核实才行。
说白了就是,光有人证是不够的。
所以,从舆论上来看,都美竹的确占了上风,但是真的打官司的话,都美竹并不乐观,那些女孩有证据吗?愿意提供出来吗?愿意站出来作证吗?这些都是个问题。
也许打到最后,都美竹真的会输,但输的只是官司而已,吴亦凡即便赢了官司,也挽不回负面影响,就像吴亦凡那位吴姓影视界前辈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