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婚姻家庭律师聘请多少费用,佛山十大凶宅楼盘

时间:2022-11-22 07:14: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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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一栋“凶宅”放盘火爆?“有人特意约半夜看房”,中介透露真相
  • 夫妻吃苦8年花160多万在长沙买房,打扫时偶然发现一样东西,瞬间崩溃
  • 装修费、服务费、金融服务费……你被“套路”了吗?
  • 佛山一栋“凶宅”放盘火爆?“有人特意约半夜看房”,中介透露真相

    来源:温州晚报

    在人们的常识中

    谈到“凶宅”往往避之唯恐不及

    在热播剧《安家》中有这样的剧情

    本以为无人问津的“凶宅”

    却有买家主动找上门点名要买

    还特别指明要“新鲜出炉”的凶宅

    房间内最好还要留有案发证据

    剧中这一情节令不少观众大跌眼镜

    记者发现

    电视剧的剧情居然真的有现实版!

    有地产中介在二手交易平台上

    挂出了“凶宅”出售广告

    有的还配以惊悚的图文描述

    “凶宅”真的会有人买吗?

    二手交易平台现“凶宅 广告

    有律师对记者表示,“凶宅”并不是法律上的专业名词。一般来说,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从该房屋内坠落死亡、意外死亡等)的房屋,都可称之为“凶宅”。

    在一般人的认知中,“凶宅”都意味着“不吉利”,肯定不想碰上。不过,近日记者注意到,一些房产中介竟把“凶宅”当作卖点,在二手交易平台做起了广告。

    某二手平台“凶宅”出售信息截图。

    记者联系了上述几则信息的发布者。

    第一则信息的发布者李斯咏(化名)表示自己是一名房产中介,近期他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发布了多则“凶宅”出售信息。李斯咏表示,这是一种推广方式,而且这栋别墅确实是“凶宅”。

    “这套独栋别墅位于佛山市三水区,2016年交付,目前已经闲置了一年多了,至少比市场价便宜几十万。这套别墅确实死过人,但具体情况不能说。”李斯咏说,“之所以描述这么惊悚,是为了吸引人,但房子确实是真实的。现在房地产竞争这么激烈,总要与众不同一点。”

    李斯咏还表示,“有很多人咨询这套房子,还有一些客户半夜三更给我打电话,让我带他去看房,简直吓死,现在晚上睡觉我都要关手机。大部分咨询的都是不在意是“凶宅”的。我也常和客户说,如果你不考虑这栋,别的我也有。”

    记者随后通过其他二手交易平台,联系上另一位“凶宅”信息发布者赵顺利(化名)。赵顺利称自己是广东佛山一家地产公司的中介。他透露,手中目前还有一套“凶宅”房源,随时可看。“之前你看的那几套下架了,都卖出去了。”

    据赵顺利介绍,“凶宅”的成交价比市场价至少低20%,不少人怀着“捡漏”的心理买来投资,因此成交周期往往很快,少则3到5天,多则10天左右就能出手。

    “没有人会买来自己住,一般都是买完就租出去,过几年转手一卖,就能赚一笔。”赵顺利表示,这些买家一般都直奔“凶宅”而来,“忌讳?不存在的。”

    不过,对于买家在将房源租给租客时,是否会如实告知房屋信息,赵顺利称他也不清楚。

    在与记者聊天过程中,赵顺利称,他手中现有的一套“凶宅”被客户预定了。“现价95万,如果按市场价买至少得150万,不过也是业主现在差钱,急着卖。”

    “凶宅”还能当噱头?

    和李斯咏、赵顺利手里有真实“凶宅”房源不同,一些“凶宅”信息发布者手中并无凶宅房源,而只是以“凶宅”为噱头,吸引客户,一旦“引流”成功,他们就会转而推销其真正要卖的房源。

    “有人看到‘凶宅’信息,出于好奇会联系我们,方便我们拉客户,也方便推销其他新房。事实上,‘凶宅’并不存在。”其中一位房产中介说。

    以“凶宅”为噱头推销房产,是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吗?

    北京一家大型房产中介机构的中介表示,公司不允许以“凶宅”为噱头来引流。”我们推荐的房源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凶宅”交易暗藏玄机

    某大型房产经纪公司一位中介表示,对于“凶宅”,他们公司要求,如果中介知情的话,要百分之百、如实告知买家。如果卖家隐瞒了“凶宅”事实,中介不知情,也没有告知买家,并且交易已经达成,如果后期证明确实是“凶宅”的话,买家可以退房,公司也会赔付。“即便是租房,也要和租客说清楚房源是否是‘凶宅’,如果故意隐瞒,被发现后一告一个准。”该中介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对记者表示,“凶宅”并不是法律上的专业名词。如果房屋内出现过凶杀、自杀、意外死亡等情形,无论中介还是卖房人,都应当如实披露。如果房屋内没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死亡等情形,中介却宣称该房屋为“凶宅”,则涉及虚假宣传。这两种行为,都有悖于公序良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孟博表示,尽管“凶宅”不是专业法律名词,但现实中,“凶宅”通常会影响到买家购房的决定,也有可能会影响到房屋价格。卖房人和中介有义务告知,否则有可能会承担退房退款、赔偿等法律责任。

    孟博表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采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对于卖房人故意隐瞒“凶宅”事实的欺诈行为,享有撤销权的买房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

    来源:广州日报、中新经纬(ID:jwview 文:常涛 罗琨 )

    夫妻吃苦8年花160多万在长沙买房,打扫时偶然发现一样东西,瞬间崩溃

    来源:潇湘晨报

    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王胤期

    为了圆买房梦,今年31岁的广东人邓先生和妻子已经辛苦奋斗了8年。

    和大多数家境普通的年轻人一样,邓先生夫妻俩起早贪黑工作、省吃俭用生活,经常忙到凌晨才能休息,8年里只出去旅游过一次。

    今年5月,邓先生和妻子的买房梦想终于要实现了。他通过长沙智鑫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所属的邦房房产中介,与长沙市金茂梅西湖小区业主李女士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花164万买下一套房并过户。6月25日,李女士将房屋门禁密码告诉了他,授意他们将房屋里打扫干净,并将自己的东西打包。邓先生开开心心地打开房门,对这套对他们意义重大的房子进行整理。

    当天晚上,他们在主卧柜子里偶然发现了一份《房屋震损补偿协议书》——这套房子存在多处开裂漏水等问题,这让夫妻俩心情一下跌落到了谷底!

    邓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他通过今日头条“头条帮忙”长沙频道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了情况,希望对房产进行退户,中介公司和李女士退还他的购房费用以及误工费等其他费用。

    奋斗:

    夫妻为买房8年仅旅游一次,

    最忙时一天只睡6小时

    邓先生31岁,广州人。2014年,他与大专同学欧女士相恋,并于2016年结婚。“毕业后我俩在一个单位上班。那时我一个月拿5000多元,她拿的比我还少。考虑再三,我们在年底决定自己创业,自己做电商。”

    邓先生的家境相对于欧女士并不好,就连这次创业的钱也是欧女士出的。“我来自乡下,父母都是种地的。她的家境比我好,所以她家里人一度反对我们在一起。”

    邓先生说,2015年到2017年这几年,是他过得最累的一段日子。“我和爱人天天8点起来,忙到凌晨2点才睡。有的时候我下午两点多出去拿货,晚上七八点才能到家,她还要帮我打包货物。”好在这段忙碌没有白费。邓先生成功卖出了两个爆款,最多的一个月赚了10多万。

    2016年,欧女士和邓先生结婚了。“2017年我们买了车,感觉生活压力更大了。那一年我去了另外一个公司上班,她去一所小学当语文老师兼班主任,学生们成绩还不错。”

    邓先生由于绩效不错,他的工资从最初的5000元翻了个倍。自己是轻松些了,但欧女士从某种程度上说,和以前一样累。“她没有编制,所以工资相对少点。一个班50多名学生,家长群里有200多号人,小孩子的七大姑八大姨都在群里,每天完成教学任务后,晚上还要面对家长们的唇枪舌剑。感觉和我上班时她只是身体累,现在除了身体累,还多了点心累。”

    2020年,欧女士怀孕了,她辞去了工作,在家中安心养胎。此时邓先生手里正好有些存款,他认为是时候买一套房了,但要买在外地。“我不敢在老家买房,因为她家家境比我好,我怕有人说闲话。珠海,佛山那些地方的房子也买不起。”

    崩溃:

    花160多万买房,

    打扫卫生时发现原房主留下的

    《房屋震损补偿协议书》

    几经考虑之下,2022年年初,邓先生决定在长沙买房。这个想法毫无疑问的遭到了所有亲戚的反对,大舅哥甚至专门回到老家给他做思想工作,但亲戚们的劝说并没有阻挡邓先生的脚步。“我卖掉了老家的一套房,加上手里的一些积蓄,能够在长沙付个首付。”

    2022年4月,邓先生看上了长沙市梅溪湖旁金茂梅溪湖内一套房。同年5月,他通过长沙智鑫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中介机构:邦房房产中介的员工介绍,2次前往李女士家中看房,并于6月6日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约定好在6月底前交房。“中介对我说,这套房低于市场价很多。我去现场看了2次,但每次都比较匆忙。虽然那时一进门就看到空调上有脱落痕迹,但中介和房东都说是自然脱落现象,我们也没太在意。”

    6月对于邓先生来说是个重要的月份。在付了164.18万元并完成过户后,房东李女士将房门密码告诉了邓先生,这意味着他终于实现了自己的一个梦想。

    由于李女士不在长沙,她委托邓先生在打扫房间时,将她放在房里的生活用品打包。邓先生高兴的答应了。

    邓先生认为,这么多年的苦,总算是没有白吃:“当我按下密码打开门时,觉得新的生活在向我招手。结婚这么久,我们一直在和生活斗智斗勇,没空享受生活。我们只在2019年末去西藏旅过一次游。此后我在长沙找了份新工作,老婆一边带崽一边准备考编。”

    然而令他们崩溃的事情发生了。

    当日晚上,邓先生在打扫主卧室卫生时,偶然发现了一份《金茂梅溪湖小区房屋震损补偿协议书》,这份协议书中写明,邓先生所买下的房子曾经有6处墙壁开裂现象,房主也因此拿到了28800元的震损补偿费用。邓先生这才发现,天花板上确实有细微的开裂与渗水痕迹,阳台一处大理石也有开裂现象。

    邓先生说,虽然自己花低于市场价的钱买下了这套房,但他此时非常难受:“有什么问题可以告诉我,没必要藏着掖着。”

    回应:

    中介公司愿意协商赔偿

    原房东态度强硬

    7月1日,潇湘晨报晨意帮忙来到邓先生家中,一进门就发现客厅中央空调上有明显脱落痕迹。

    邓先生说,他曾多次询问房东能否进行退费退房,但房东都没有明确答复他。“房东说,之前她们小区都遭遇了震损,不是她一家的问题,而且也没有影响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中介公司说,他们也不知道房屋有过震损情况。”

    “抛开震损大小问题不说,他们为什么要隐瞒我有过震损这个情况呢?我希望房东和中介公司能够对我进行退房处理,并赔偿相应的费用。”带着这个疑问,7月1日,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带着邓先生来到邦房门店,与胡店长进行协商。

    胡店长说,此前带领邓先生看房的员工确实不知道相关情况。“员工去现场察看时,也发现了相关痕迹,房东说是正常脱落现象。再加上房东当时挂牌低价出售房屋,员工可能也没考虑那么多。”

    胡店长表示,愿意和邓先生就赔偿一事进行协商,但退房一事他们做不了主。“由于房屋已经完成过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要过4年才能重新过户。我们愿意就其他赔偿金额进行协商。”邓先生也表示,会在近期将自己需要的赔偿金额罗列出来,与胡先生进行协商。

    随后,潇湘晨报记者拨通房东李女士的电话。当记者询问到,为什么当时不将房屋曾受到震损的情况告诉邓先生时,李女士表示:“这是我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在媒体没有介入的情况下,我和他是可以友好交流的。我拒绝接受媒体的任何采访。”

    律师: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划分中介公司责任,房东应告知买家房屋实际情况

    在本次事件中,房东李女士的做法是否妥当?中介公司又是否需要负责?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的意见。

    刘明认为,在本案中,中介公司是否需要负责,取决于合同内容:“如果中介公司与邓先生的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中介需要对房屋质量等其他因素负责,那么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中介仅仅负责对两方进行牵线搭桥,则不需要进行相关赔偿。”

    刘明同时表示,在本案中,虽然房屋多处有震损痕迹,但由于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与正常使用,因此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李女士可以选择不将相关情况告知中介公司与邓先生。“但从道德层面来说,李女士应该将相关情况告诉邓先生,毕竟他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辛苦这么多年,在买完房才知道房屋有损伤,即使损伤不严重,确实心里会很不舒服。”

    装修费、服务费、金融服务费……你被“套路”了吗?

    在位于禅城的绿地未来城,消费者被告知有“7.5万元抵16万元”的优惠,交了7.5万元之后,该消费者发现这笔费用并没有计入合同价中,并且相关工作人员引导其以“首付贷”形式支付首付。在位于三水区的汇信华府,消费者王先生在看房时被告知,每套收3万元“服务费”,该笔费用不计入房价、无发票。在禅城童梦天下二期,在接到爆料后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前往售楼部咨询,两位不同的销售人员均提到需要有一笔6万元的费用不计入合同内,但对这笔费用,不同的销售有不同的说法,一说是装修费,一说是服务费。

    据记者了解,佛山市住建管理局等部门已经多次发文,禁止价外收费。在去年佛山市关于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中,特别提出严禁包括对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等行为。

    “相对规范了一段时间,但是现在又有项目出现问题。但收费名义变得五花八门,此前是优惠、团购费,现在是装修费、服务费、金融服务费,甚至是装修设计费等等,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也不清楚该如何鉴别是否存在违规。”有业内人士透露。

    现象:

    一套房收3万-6万额外费用 成各层佣金

    “很多房地产纠纷都与销售现场不规范相关,目前市场上存在一批电商、电话销售、渠道、带客公司,以高佣金帮助楼盘快速成交。”据某业内人士透露,这些公司人员经常是非专业、非正规培训,高佣下更容易出现虚假或夸大承诺,为楼盘带来隐患。一方面,高佣一部分来自于房价内,虽属于合法,但间接推高房价,另一方面是以装修费、服务费、金融服务费、团购费等名义存在的价外收费,属于违规。

    事实上,这类公司在场外带客或者进场销售的“门槛”非常低。另一位曾从事房地产中介销售工作的业内人士同样透露,这类电商、带客公司的销售链条中,包括多种参与“角色”。例如规模相对较大的公司承接楼盘项目的销售代理,然后再“分包”给这类电商、电话销售、渠道、带客公司,“很多公司都不用备案,直接带客户上门就好了。很难管理,被查了之后再注册一家公司就好。”

    其次,在快速达到销售额的目标下,这类公司通常可以获得高于正常市场行情的佣金。该业内人士透露,例如一套房子有3万-6万元不等的额外收费,通常会作为给“一层层”的销售公司和渠道的佣金,“主要作为销售人员个人收入,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大约15%区域经理或者负责人的收入。”

    此外,因为低“门槛”和高佣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容易导致销售虚假承诺。据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反馈,这类公司收取较高佣金之外,对于消费者和开发商存在的另一个隐患,就是部分销售人员因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在销售环节容易出现虚假承诺。“开发商管理比较严格的项目还好,相对正规的公司培训也会比较严格。但是不排除很多销售人员,为了卖房真的是什么都敢讲、什么都敢承诺。”

    在本次调查中,有项目的销售人员还对以消费者身份走访的记者提到,如果7天内准时签约后,一个月内,“会私下返还一万元给你”。

    建议:

    购房所有费用都走开发商的公账

    “正规的中介销售机构,应该在佛山有经营备案,并且在销售现场的公示栏有营业资质和备案信息的公示。”据佛山房地产业内人士介绍,“无工牌、无卡片、几位销售人员‘接力’接待都值得警惕。”

    在今年3月份,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就已经发布关于相关中介公司不规范经营情况的通报,并提醒消费者,在委托或接受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千万不要选择不能出示《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的中介机构,也不要轻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在交易前,一定要核实中介机构的登记信息及从业人员身份,谨慎识别,保留证据,诚信交易,以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和经济损失。

    对此,广东明灿律师事务所吴少芬律师表示,消费者在购房时,所有费用最好都是走开发商的公账,“若是走不了公账,最好也能够让开发商提供有效的票据,起码要有开发商的章。”否则,无论是退房、在售等等环节,该费用都难有合法的权益保障。吴少芬进一步建议,消费者在购房时,若遇到各种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都可以到佛山房协或者住建局投诉。

    广东顺恒律师事务所黄泽义律师同样提醒,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并不能作为依据。因此,消费者在买房前要认真审查合同,让开发商把口头承诺都写进合同里。“但值得一提的是,在明知政策不允许的前提下,双方仍把这种承诺写进合同里,也是无效承诺。”

    “选择这类销售机构,在高佣金刺激下,会在短期内有很不错的成交业绩,但是现在看来,这非常不利于一个责任企业在该城市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近年进驻并加大布局佛山的某品牌房企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这类平台公司销售人员并不稳定,尤其是缺乏项目所在的区域价值、发展方向,甚至是品牌和产品的足够理解,“不管是销售个人的违规还是团队,损害的都是消费者的利益和楼盘的形象。企业还需要在佛山继续拿地发展和建设项目,不能以短期成交来换长远的品牌形象。”

    1 案例

    6万元“无发票” 用途说法各异

    佛山禅城一房地产项目(童梦天下二期)目前有“公寓”类产品在售,在销售人员为消费者计价时,消费者发现存在一笔6万元没有发票的费用。对这笔费用,不同的销售有不同的说法,一说是装修费,一说是服务费。

    日前,接到爆料的南都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前去童梦天下销售中心看房,从记者到达现场起到最后计算楼价,分别有三位不同的销售人员接待。

    从销售中心门口的销售人员A上,到参观样板房时,换成销售人员B,负责介绍楼盘的情况,销售人员A也一直陪同。确认记者有购买意愿时,销售人员B叫来了销售人员C,不同的是,销售人员C戴有“房之道”工牌。

    在确认记者计划购买的户型后,销售人员C便拿出一张纸计价,提出买楼的总价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房子的合同价,一部分是装修费6万元,要另外签合同。但是,现场另一位戴着“房之道”工牌王姓销售人员在向记者计算费用时,6万元的“装修费”变成“服务费”。王姓销售人员表示,该费用不计入房子的合同价,并解释说需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来避税。

    此外,王姓销售人员还提到,如果7天内准时签约,一个月内,会私下返还一万给客户,并再三叮嘱不能跟任何人提及此事,这是双方的私下约定。

    开发商回应:不知销售人员收这笔费用

    不管是销售人员C,还是王姓销售的计价里,都有一笔6万元不计入买房合同的费用,但不同销售对这笔费用的说法不一。

    对此,东基童梦天下开发商陈姓负责人回应,他们不会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或是装修费,并表示不知道销售人员为什么会向消费者收取这些费用。

    关于为何会有不同销售接待一事,该负责人回应目前童梦天下二期是跟销售代理公司合作,近段时间到访的客户比较多、渠道也比较多,“而且销售中心和样板房之间有一定的距离,所以销售人员都有各自的分工,不同的销售人员分管不同的位置,有的负责带领客户看样板房,有的负责在销售中心接待。”

    此外,对于销售队伍没戴工牌一事,该负责人表示他们是有要求销售员工佩戴工牌的,接下来他们会加强对销售团队的管理。

    律师说法:销售的口头承诺勿轻信

    对于类似这样的装修费、服务费等,广东明灿律师事务所吴少芬律师指出,首先如果确实是装修费,那么买方应与第三方另行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如果买的是“精装房”,装修费用含在房价总款里面,再另行收取6万费用,就很可能是价外收费。

    面对各种收费名目,消费者很难去甄别这些额外收费的钱最终是到了谁的手上。吴少芬律师表示,如果这笔费用是开发商收的,通过拆分房价并通过开发商的私账来收取这笔费用,涉嫌逃避限价政策。如果这笔费用是销售方收的,吴律师认为这并不合理,“销售物业并不只是个人行为,所有费用应该跟开发商结算,起码要出具开发商的收款公章。”

    吴少芬律师进一步提醒,消费者去买房时也需要去关注行业协会的一些红黑榜,在选择代理销售公司时,建议消费者选择有资质备案的公司。目前,楼盘外包给其他公司去代理销售的情况也很多,有些销售为了冲业绩,会对准客户作出一些口头上的承诺,但对于这些承诺,开发商并不知情,最终还是要以书面的合同为准。

    2 案例

    “7.5万抵16万”优惠? 合同里总房价“缩水”

    “当时听说7.5万可以抵16万,我就没想太多,在认购书上签了字。”来自顺德的余先生,在去年10月31日与佛山铂晟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认购书,认购了一套建筑面积约为74平方米的“公寓”类产品。

    交的7.5万元没有写进总房价合同

    2018年,在顺德工作的余先生在浏览房地产相关资讯网站时,接到了中介的电话,推荐了位于禅城区的绿地未来城项目。同年10月28日,余先生在中介的带领下,前往绿地未来城。该项目销售带领余先生参观样板房以后,一位胡姓的项目销售很快做了预算。按照当时的单价,余先生看中的公寓总价约为75万元,首付约为38万元。

    “我当时觉得价格比较高。一下子很难拿得出这么多钱,也这样跟他们说清楚了。”余先生说。得知余先生的情况以后,该销售提出了可以交付7.5万元以换取16万元的优惠。也就是说,如果余先生选择优惠,则可以以约60万元的总房价,认购这一套公寓。听到这一消息,余先生当即刷卡付款7.5万元,以总价约60万元认购了该项目一套公寓,并在认购书上签字确认。

    根据余先生出具的《绿地认购书》显示,他所认购的房产,标准售价为80.775万元,优惠认购价为60.8388万元,其中定金2万元。而余先生需缴纳首期楼款30.8388万元,需在2018年11月30日前,向甲方佛山铂晟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企业查询图谱,佛山铂晟置业有限公司为广东绿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成立的公司。南都记者发现,在这份《绿地认购书》上,并未出现该笔7.5万元款项的类目。余先生表示,在支付了7.5万元之后,佛山铂晟置业有限公司并未开具发票甚至收据,自己仅有一张pos机刷卡存根留底。“我也是后来才发现,这一笔7.5万元是没有算进总房款里的,也就是说,我为这套公寓实际支付总价是68.3388万元,但合同是60.8388万元。”余先生说。

    销售继续推销“首付贷”

    除了7.5万元的“电商费”之外,该名销售提议余先生做“首付贷”,以解决现金不足以缴纳首付款的问题。

    自签署了《绿地认购书》以后,余先生分批陆续给甲方银行账户打款20.78万元,但仍未缴纳足够的首期款。在该名销售的推荐下,余先生加上了一位自称来自中国银行员工的微信。在与这位林姓中国银行员工交流过程中,余先生得知,自己需要办的“首付贷”利率高达5.4%,且年限仅为5年。

    余先生估算了一下,计划贷款15万元。林姓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15万元贷款按5年来算,每个月需要还利息675元,5年下来连本带利余先生需要还约19万元。“当时我就觉得这个没法接受。除了‘首付贷’,我之后还有房贷呢?我一个月才8000多元税前收入,等于是我不吃不喝才能还上款。”余先生说。

    余先生终究还是没有办理“首付贷”。同时余先生了解到,“首付贷”属于违规行为,自2016年开始国家七部门就曾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的行为,其中就包括使用“首付贷”炒房。

    余先生进一步研究后,开始质疑自己当初缴纳的7.5万元合同价外收费存在不合理,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综合种种,余先生在今年4月提出了退房退款的要求。经过双方多次沟通,佛山铂晟置业有限公司同意退还7.5万元“电商费”,但余先生缴纳的20多万元首期房款里,有2万元属于“定金”不予退还,其余款项将于半年后退还。

    开发商:该费用为中介收取

    南都记者联系了该项目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承认了有7.5万的额外费用,但他同时指出,这一笔钱属于“服务费”,是中介收取的费用,与绿地集团无关;另外明确表示,2万元定金“不能退”。“所谓的‘首付贷’也跟我们没有直接关系,我们只是有相关的资源,给消费者提供了一个选择;消费者作为成年人,能够自己做决定,不能完全将责任推到我们身上。”该相关负责人表示。

    律师说法:

    “首付贷”违反房地产金融管理规定

    广东杰泰律师事务所唐达律师表示,该7.5万元究竟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应包括在房屋实际购买的总价中,还要看当时双方对此有无进行约定。“如果双方当时未对该7.5万元是否属于增值服务费进行约定的话,我们认为,是应当包括在房屋实际购买总价中的。”唐达表示,就本案的初步证据而言,《绿地认购书》中无约定该项目,且当事人只有POS机刷卡凭条,并无收据确认该款项的性质。

    另外,唐达明确表示,“首付贷”是不合规的。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五)条规定“……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首付贷是明令禁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互联网金融企业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企业,开展首付贷业务不但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更有可能存在非法集资嫌疑;对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机构违规开展首付贷业务的,也违反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

    3 案例

    每套收3万服务费 不计入房价无发票

    存在一笔“不计入合同房价,不开发票”的费用的,不是个案。

    日前,王先生前往位于三水区的汇信华府售楼部看房,在销售人员开出的置业计划中,房款分两部分,其中一笔3万元是服务费,不计入房价,开收据但无发票。销售人员解释,这是因为售价超过了政府规定的网签价,所以每套房子3万元都是单列,收据上会标明是服务费。王先生向记者表示,对该收费表示质疑,并询问销售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

    近日,南都记者前往实地调查,一名男性销售人员介绍项目后为记者算账,以项目18栋1201为例,该房面积142.88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11611元,总价1658979元。但是,销售人员写下的总价款分为两笔,一笔是1628979元,另外一笔是3万元。对此,该销售人员解释,之所以分两笔款,因为超过了网签价就无法网签,所以1628979元是合同上的价格,3万元是服务费。“我们每套是收3万元,额外收,但这不是多收,只是分开收,也在总价内,这3万不会打入合同内,否则房管局会查到,影响签约,此外这样操作,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可以少交点税。”

    但据记者进一步了解,不管是大户型还是小户型,为了“达到网签价”的拆分收费均为3万元。该销售人员还说,额外收的这3万元没有发票,但会开具收据,会写明是服务费。

    开发商:现场销售外包,不清楚该费用存在

    记者致电汇信华府的相关负责人严先生,严先生表示,项目现场的销售服务,外包给了“宏裕公司”负责代理,而他自己作为开发商的负责人,不清楚这3万块的“服务费”是否存在,“需要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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