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4:19:57来源:法律常识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孔子认为人人都想获得财富和地位,这种欲望本身很正常,但如果用不符合仁道的方式去获得,便违背了君子之风,就算短暂得到了想要的,也无法长久。
虽然孔子是几千年前的人,但他的观念放到现代社会来看也不过时,毕竟贪婪的人不论古今都存在,而贪婪的人有个共同特点就是喜欢不当得利。
把范围缩小到男女关系中,最常见的不当得利往往与包养、婚外情等有关。贪婪的男女,想靠不当的关系快速为自己赢得财富、地位,于是一幕幕荒唐闹剧在生活中不断上演,2020年四川绵阳便有一例女子傍公司董事长引发的纠纷案,最后的结局让人唏嘘感叹。
小红(化名)原本是一名普普通通的打工人,2001年认识后来的“金主”杜先生时,她只有25岁,正当妙龄,年轻美丽,身材姣好。
这是小红引以为傲的资本,虽然家境一般,但她自信能够凭外在的条件吸引到一个有钱男子娶她,为此拒绝了不少经济条件普通的追求者。
当杜先生走入小红的生活,小红这才觉得有了目标。杜先生在四川绵阳做生意,有自己的公司,任董事长,在90年代末身家便以千万计,2001年的一天,杜先生的朋友邀请他去理疗按摩,于是碰上了店里的女员工小红,小红的美貌和温柔解语引起了杜先生的注意,他试着约小红吃饭,小红答应下来。
发现杜先生带自己去的是高档餐厅,出手大方,小红判断眼前的男子应该很有钱,是个做生意的大老板,这种判断让她十分激动,于是自动忽略了杜先生已经发福的身材、松弛的皮肤和明显的眼周皱纹。
当杜先生提出要送她回家时,小红没有表示拒绝;杜先生买来送她的护肤品和化妆品,小红照单全收。
对彼此关系心照不宣的二人迅速突破了底线,一次酒后,小红投向了杜先生的怀抱,此后便成了杜先生的秘密情人。
小红是知道杜先生已婚的,他比自己大了整整26岁,生意又做得很成功,没有结婚才显得奇怪,但对此小红并不在乎,在她看来,与其嫁个穷小子辛苦半生,不如傍上个有钱老板潇洒一世。
对于这一切,杜先生的妻子林女士起初并不知情。林女士和丈夫于1980年结婚,婚后夫妻俩携手共度难关,感情一直不错,一起经营家庭一起打拼事业,公司便是夫妻共同成立的。
林女士没想到,当自己的容颜因为辛苦打拼渐渐爬满岁月的痕迹,曾和自己同甘共苦的丈夫竟然在外面找了年纪足以做他女儿的漂亮小三。
自从傍上了杜先生,小红的生活水平飞速上升,不仅买了房,买了车,还总能收到杜先生转账,她沉醉在这种以色事他人轻松获利的美妙享受之中,几乎快忘记自己的身份永远也见不得光,忘记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
随着时间推移,杜先生的妻子林女士凭直觉判断丈夫应该有了外遇,并在2008年抓住了实锤证据。
当林女士将离婚和与小红断绝联系这两个选项摆到丈夫面前时,杜先生没有丝毫犹豫,立刻选择了后者。
见丈夫保证以后再不会有不忠的行为,林女士原谅了他,面对这样的状况小红很失望,但她并不甘心就这么失去金库,恰好杜先生也“念旧情”,3年过去,见妻子已经不那么密切注意自己的行踪了,杜先生又和小红悄悄联系。
这次,小红不想再和之前一样被人说甩就甩,便经常要求杜先生和妻子离婚,给自己一个名分。
但她实在太天真,杜先生和妻子林女士之间的婚姻早已不需要只凭感情来维系,她的资本在林女士面前没有杀伤力,杜先生只可能将她当成一只金丝雀来养,不可能为了她破坏家庭。
于是,每当小红提这要求,杜先生都用钱来安抚,数年时间里,小红收到的转账陆陆续续也有了三四百万,这些钱足以让她生活过得比身边许多人好,小红也就按住了心思,然而到了2020年,杜先生和小红旧情复燃私相往来的事还是被林女士再次发现了。
得知杜先生这些年一直花钱养着小红,林女士十分愤怒,称要找这个狐狸精好好算账,而小红也不甘示弱,和林女士打电话发信息对骂。
骂是骂不出结果来的,林女士左思右想,找律师咨询,搜集了证据,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她一纸诉状将小红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小红返还不当得利的、她与杜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合计320余万。
可小红坚决不承认钱是杜先生包养她这个情人才给的,她表示自己和杜先生认识两年后就结拜了兄妹,没有情人一说;
至于从杜先生账户流到她账户里的钱,是因为作为她干哥哥的杜先生生意做得大,总需要现金支付,才指定她帮自己过账取款,她对杜先生而言相当于一个下属,从未截留过他的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般情况下,夫妻婚内取得的绝大多数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对于共同财产,如果是日常生活开销所需要的,夫或者妻可以单方面决定处置,但拿去送给第三者,这种并非日常生活所需、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赠予,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小红从杜先生那里拿到的百万钱款数额巨大,而且是杜先生和妻子林女士婚姻存续期间赠给她的夫妻共同财产,小红实际上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所以林女士完全可以主张让小红退还她和丈夫的共同财产,而且不是退还一半,是所有的都要返还。
在2021年,经当地法院审理,确认从2008年4月起近12年的时间里杜先生通过转账共计向小红赠与了多达320余万的钱款,小红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钱是杜先生的公司开支,她的行为损害了杜先生原配林女士的合法权益,杜先生的赠予无效,判决小红应返还林女士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小红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仍然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以色事人”多年,小红到头来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空付青春美貌,无法撼动林女士的地位,也无法白占委身得来的财富,如果年轻时她能有健康的价值观,不为一时的贪念去“傍大款”,也不至于多年后为此懊悔了。
人生路漫漫,在分岔路口被贪欲引诱、为谋得财富与地位放弃底线原则,就可能一着不慎满盘皆输;这样的案例也是在提醒年轻的男女们,想要获得什么必须靠自己的努力争取,做缠绕依附大树的丝萝,追求不当得利,终究会误了自己。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