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23:50:05来源:法律常识
当然有可能了。只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都有不处罚的可能。
古语说,食色,性也。毕竟,性行为是人的本能。为了满足这种本能,很多人就有过嫖娼的想法、乃至行为。
大明星也不例外。中秋佳节期间,大明星李某峰多次嫖娼事件就被北京警方通报。这个事情让人很费解,他作为一个要钱有钱、要模样有模样的人,为什么竟会去嫖娼!
不过,这些都不是我们要探讨的,我们要做的只是从法律方面来探讨一下嫖娼的处罚情况。
嫖娼的行为自古就存在,而且在封建社会是一种合法的行为,男人是可以去妓院里合法嫖娼的。嫖娼行为在解决一些生理和心理难题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作用,最主要就是性病的传播。
结果以来我国对嫖娼的态度一直都是明令禁止的。1991年9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颁布并实施,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也正是由于此,著名演员黄海波在2014年5月就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后被转为收容教育6个月。
时间进入2019年12月28日,上述规定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明令废止。
至此,嫖娼行为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不得不说,李某峰算是赶上了好时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对于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按照这个规定的话,除非李某峰存在其他的违法乃至犯罪情况,最多也就是在里面待15天了。
他呆的地方叫拘留所,并非看守所,也不是监狱,是执行行政拘留的场所。因此与吴某凡是见不到面的,吴某凡是犯罪行为,所在的地方会是看守所和监狱。
在两种情形下是可以只罚款不拘留的。
第1种情况是情节较轻的,可以只处500元以下罚款,但是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较轻,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第2种情况是比较特殊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明确规定,对于决定给予行政拘留的人员,满足如下4种情形之一的,行政拘留可以不予执行,也就是我们说的直接罚款就行了:
显然李某峰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所以他的15天需要实实在在地蹲着。
在极其特殊情况下,即便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也是可以不予处罚的:那就是在行为作出之后,6个月之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便不再处罚。
另外,这个行为如果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话,是要从行为的终了之日起计算的。但是,嫖娼是不可能有持续或继续状态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