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4:40:42来源:法律常识
工程款160万,拖了三年了,还可以起诉吗?
原告:浙江某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
委托代理人:杨律师
被告:杭州某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乾某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
委托代理人:余某,该公司员工
原告浙江某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人杭州某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本院已在2021年12月11日立案受理。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浙江某建筑有限公司的的居住地是余杭区,实际被告人杭州某机械有限公司是在临安区,一方起诉工程款纠纷案件,由被告人杭州某机械有限公司的临安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款、第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