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5:02:17来源:法律常识
工程款300万,有三年了,还可以起诉吗?
原告:张某,男,
委托代理人:杨律师
被告:浙江之润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乾某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
原告张某与被告人浙江之润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本院已在2020年8月9日立案受理。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张某的的居住地是江干区,实际被告人浙江之润工程有限公司是在西湖区,一方起诉工程款纠纷案件,由被告人浙江之润科技有限公司的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