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工伤律师,为一个空座多乘车三站地被轿车撞倒,他错失工伤待遇?上班族注意了

时间:2022-10-19 14:01:10来源:法律常识

因想多休息一会儿,每天下班后多乘三站地,到始发站换乘

为了一个空座,竟与工伤赔付失之交臂

本报记者 刘旭

《工人日报》(2022年01月07日 06版)

阅读提示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

在实际工作中,劳动部门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比较严格。

近日,一名务工者回家路上遭遇车祸,却因多乘了三站地而没有被认定为工伤。这给上班族提了一个醒儿:上下班路线必须具备合理性、必要性、紧凑性、连贯性,否则在认定工伤时将会遇到麻烦。律师建议,乘坐公交车上下班的职工,把经常乘车的路线向单位报备,以免遇到类似情况举证困难。

为了在始发站坐到一个空座,农民工王武每次下班都多乘三站地,但令他没想到的是,正是这三站地,让他与工伤赔付失之交臂。对此,王武后悔万分。

为了休息一会儿,每天到始发站换乘

55岁的王武老家在辽宁黑山县,到大连打工7年多。他在一家船舶公司上班,虽然活儿累些,但每月能收入上万元。

王武住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圣泰小区,每天在小区门口乘坐公交车到姚靳街站,然后换乘另一路公交车到单位附近的工人村站。

王武说,姚靳街站不是这趟公交车的始发站,每天上下班车上人满为患,加上堵车,常常一站就是半个小时,很累。要想有座位,就得多坐三站地在始发站乘车。没办法,他上班时都是在家门口上车,站着到单位。下班时累了一天,就多坐三站地,从始发站换车,这样虽然多坐三站地,但有一个座位就能休息一会儿。

被轿车撞倒,是否属于工伤?

2019年12月16日16时,王武下班后跟往常一样,多坐了三站地,准备从斑马线过马路到对面公交车始发站乘车时,由于当天下雨,能见度低,王武被迎面驶来的一辆轿车撞倒在地,腿部骨折。经交警认定,私家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武无责任。

王武认为,自己是在下班路上因交通事故受伤,自己无责任,依照规定应当为工伤。便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令他没想到的是,劳动部门认为他在回家路上多乘了三站地,不符合上下班路上因交通事故受伤视同工伤的情况。

2021年6月23日,劳动部门做出行政裁定,认定王武不是工伤。

王武不服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梁照强将当地劳动部门起诉到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不是工伤的认定。

多乘三站地,合理吗?

经过手机定位及公交行驶路线,结合上下班路线、时间分析,王武描述的回家路线基本合理,但确实存在重复三站地的情况。结合城市人口密度大、机动车多的情况,职工劳累一天比较辛苦,体力消耗大,为一个座多乘车三站地,也属合理。两位律师决定代理王武打起了这场“民告官”的官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武一方提供了上下班路线、所居住小区证明、两路公交车站牌照片、导航地图截图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还通过事发当天的天气实况记录,证明事发当天大连为中雨,路况不好。法院为慎重起见,还到公交公司调取了王武的乘车刷卡记录,以证明王武的实际乘车情况。

最终,双方的争议焦点就成了王武的下班路线是否为合理路线。职工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是,其路线必须具有合理性、必要性、紧凑性、连贯性。

王武一方认为,当天下午大连下雨,雨量为中雨,能见度差。王武年龄较大,干了一天活儿,身体比较疲惫,为有一个座位短暂休息,多乘了三站地符合常理,回家路线属于合理。

劳动部门却认为,王武回家的路线不是最优的路线,为了一个空座多坐了三站地,且需要到马路对面换乘始发车。

近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武不属于在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维持了劳动部门做出的不是工伤的行政裁定。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在实际工作中,劳动部门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比较严格,本案提醒劳动者,上下班的路线必须具备合理性、必要性、紧凑性、连贯性,否则在认定工伤时将会遇到麻烦。建议经常乘坐公交上下班的职工,把自己经常乘车的路线向单位报备,以免遇到类似情况举证困难。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李林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工人日报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