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14:52:1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田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经传唤拒不到案,擅自离开居所,脱离监管逃跑至外地,该院当即决定逮捕田某,并依法对其所犯的诈骗罪从严惩处。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在被害人刘某夫妇面前谎称自己在上犹县黄埠工业园某公司有股份,叫刘某夫妇入股10万元,承诺年底分红5%。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刘某夫妇通过支付宝转账先后付给田某2.8万元,入股后,未得到分红。2018年5月,刘某家中急需钱用要求被告人退钱,经多次催促,被告人田某退回了8000元,剩余2万元田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或者不予理睬。案发后,被告人田某将2万元退还给了被害人,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受理该案后,审理过程中对田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期间传唤田某到案时,其拒不到案,脱逃至外地,致使案件在较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经网上追逃,于2020年6月30日在九江市将田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田某的脱逃行为主观恶性较大,没有悔罪表现,对其不予关押不利于教育改造,不宜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遂以诈骗罪判处田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作者:上犹县人民法院 黄骏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