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1:15:19来源:法律常识
房屋拆迁前,要对房子的价值进行评估。一些人觉得外人做评估说多少就是多少,让人心里“犯嘀咕”。那么,如果被拆迁人自行提前找机构先评估一遍,有实际意义吗?
政府评估前,自己是可以找评估机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一章第三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干预。
评估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的,由全体当事人协商委托评估机构。
自己评估前要知道政府的评估依据是什么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的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通过多数决定等方式确定;征收房屋的价值是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不是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也就是说,政府评估房屋的最终价值并非政府说了算,而是有严格的评估方法。
政府评估之前通常会征求公众意见,并且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以成都市为例,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明确了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应当具有二级以上资格等级,并向市房产管理局备案;被拆迁房屋在其他区(市)县的,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估价机构,应当具有三级以上资格等级,并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通常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
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简单来说,无论是个人提前找评估机构,还是政府找评估机构评估,都是要根据一定的规则而评估的,资产评估并不是给被拆迁资产确定一个最终成交价,评估价值报告的意义在于在评估的价格的基础上双方进行适度的协商,最终顺利完成产权的让渡,因此,资产评估只是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协商作价的基础。
资产评估机构仅仅是具有公正性、独立性、专业性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评估报告只能反应资产的真实价值,并不会作为拆迁补偿价格的唯一决定性因素,只是一种参考。
如果对评估太低不满意,被拆迁人大可申请复评,对复评结果仍不满意可以自己重新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只要资质符合要求,政府确认该机构评估结果,也可以作为补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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