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1:57:10来源:法律常识
互联网背景下,个人隐私在群众认知谱系中已占有重要位置,民法典新增人格权编,将隐私权纳入保护范围。而当前,不法分子在酒店、出租房偷拍视频并通过网络传播等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给社会秩序带来巨大隐患,也对城市酒店、旅游行业造成无形冲击。这考验着检察机关在后疫情时期法治护航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水平。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检察官讲述了一起该院办理的首例网络时代背景下涉人格权刑事保护案例。前不久,最高检召开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该案入选。
神秘黑洞:
天花板上惊现“第三只眼”
“在看似普通酒店的天花板后,没想到竟有那么大一个‘隐私黑洞’。”小袁心有余悸地说。2018年4月,小袁和女朋友入住成都市锦江区某酒店324号房间。晚上,小袁的女朋友躺下后突然发现正对着床的天花板上有一个不起眼的小黑孔,指给小袁看后,小袁想到之前有新闻提到偷拍房客的设备似乎就是这样,便起身检查,没想到竟真的在天花板后面发现了摄像头,小袁随即拨打电话报了警。
警方从酒店工作人员处了解到,2018年3月底的一天,该酒店来了一位20岁出头、穿深色衣服、提着一个大行李箱的男客人,此人在办理入住时,专门拿着自己的手机给工作人员看了324和334房间的照片,并询问这两间房间是否可以入住,工作人员给出肯定的答复后,帮其办理好了324和334房间的入住手续。在掌握了这条重要线索后,警方于2018年5月将犯罪嫌疑人钱某抓获。
“2017年,我在网上买了两个摄像头,分别装在两个酒店的房间里,其中一个摄像头还可以实时在线观看。我在网站打过广告,内容是‘对直播宾馆有兴趣的加群’,然后就有人找我包月看片,前后交易成功的有10人左右。每隔一两天我就会登录账号查看云端内的所有视频,然后筛选里面有性行为画面的视频下载,上传到网络云盘保存。”
经侦查查明,钱某曾因偷拍他人性行为被行政拘留,但他不思悔改,产生通过互联网贩卖偷拍视频文件从中牟利的想法。他在网上购买网络式微型摄像头,然后利用自己或购买的他人身份证在多家酒店入住,先后在多个酒店房间安装摄像头。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钱某共偷拍51对入住旅客的性行为,将编辑、加工的偷拍视频文件保存至互联网云盘,通过非法网站、即时通讯软件发布贩卖信息,此外,钱某还以付费包月观看的方式,先后182次为他人网络实时观看入住旅客性行为或者下载偷拍视频提供互联网链接,共获利1.5万元。
自行补侦:
识破避重就轻的“坦白”
2018年8月,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在审查起诉环节,钱某辩解自己牟利的方式仅是出售其安装在酒店房间内偷拍设备的实时观看权限,坚称自己没有偷拍视频,也没有传播、贩卖过相关视频,自己网络云盘内的视频文件是从他人处获取的,并非偷拍所得。“因此,认定犯罪事实的关键,在于查明云盘内文件中有无钱某偷拍的视频、视频数量多少,以及视频是否被传播、贩卖。”承办检察官杜世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了还原案件事实,他们决定启动自行补充侦查,进一步锁定核心证据的关联性。
据介绍,杜世华与检察官助理崔东前往涉案多家酒店实地查看,详细了解装有偷拍设备的酒店房间布局、特征和偷拍设备的安装位置、取景场域,通过与起获的视频文件中拍摄的酒店房间画面逐一对比,结合钱某的有罪供述,发现114个视频文件中的场景与偷拍现场具有同一性,再结合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能够认定相关视频系钱某偷拍。接下来,办案检察官再次分析案件,根据钱某在网站、即时通讯软件上发布的售卖信息的内容来看,其既出售实时观看权限,也卖在酒店偷拍的视频,因此可以认定在其云盘内发现的酒店偷拍类的视频被用于贩卖。
“钱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但在法律适用上还存在几个关键难点。”杜世华介绍说,“首先是钱某有偿提供互联网链接并提供实时在线观看是否属于贩卖、传播行为。其次,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一是钱某偷拍入住旅客的性行为视频属于个人隐私,不属于淫秽物品,这涉及案件罪名的认定;二是视频文件的数量应当以被偷拍的入住旅客的对数来认定,而不能以设备自动分段或人为编辑制作的数量来定,数量的多少也涉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为进一步剖析以上疑难焦点,锦江区检察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争议等方面向成都市检察院请示汇报,同时征求专家咨询委员会意见,最终认定了三点:一是钱某有偿提供互联网链接,他人付费后可以实时在线观看,与建立并运营“点对面”式互联网直播平台的传播行为性质相同,应当认定为贩卖、传播行为。二是涉案的视频文件属于淫秽物品。内容上,自然人在私密空间的性行为本身不具有淫秽性,但犯罪嫌疑人将其编辑、贩卖、对外传播,则具有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客观属性,符合刑法对“淫秽物品”的界定。三是视频文件的数量应当以钱某编辑、制作数量为标准。每个视频文件都是钱某偷拍后通过筛选、剪辑而成;每个视频文件都能够独立播放,内容涉及不同性行为;每个视频文件都是露骨宣扬色情,被非法传播后都能给观看者带来淫秽性刺激,社会危害性不会因为数个片段均反映同一对旅客的性行为而降低。
2019年7月26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通过准确区分个人隐私与淫秽物品,辨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及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等罪名的界限,明确淫秽物品数量的认定标准,我们希望通过该案的办理为办理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类案件提炼出可适用规则,打造公民隐私权、人格权的保护实践样本。”崔东说道。
规范引领:
充分做好“后半篇文章”
一审判决生效后,锦江区检察院会同该区公安分局、区网信办、区文体旅局召开“加强酒店管理、净化网络环境、社会治理联合行动”座谈会,就辖区内酒店行业运行管理现状以及在保护旅客隐私权、预防偷拍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听取了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了酒店行业相关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并走访相关行业协会,进一步收集行业协会对酒店行业的管理模式及管理需求,进行详细梳理研判。
根据座谈会以及走访调研情况,锦江区检察院总结出酒店偷拍案件呈现设备获取容易、技术门槛低、经济成本不高、灵活隐蔽不易发现、累犯作案多、社会危害性高等特点,反映出偷拍视频的黑色产业链在视频监控器材生产销售、酒店维护管理、网络传播等各个环节的治理难点,亟须各职能部门共同构建“源头防控、过程监管、打击重点、堵漏建制”的全方位综合治理格局。
2019年12月底,锦江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管、指导责任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分别制发了有针对性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完善管理措施、落实实名登记入住制度、增加安防设施投入、建立对专用设备长效监管机制,增强协作联动,切实堵住酒店行业潜在的隐私安全保护漏洞,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构筑起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的法治盾牌,助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该院及时商请公安机关和酒店管理人员共同对类似新型犯罪手段专项研讨分析,与公安机关建立日常巡查检查、联防联控等机制。
“我们诚心诚意接受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建议,为入住旅客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是酒店的法定义务,偷拍、贩卖入住旅客隐私牟利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行业协会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协会下属所有酒店、旅馆等开展案例警示、法治宣传、隐私保护等宣传教育,要求酒店严格履行实名登记入住制度,促进酒店、旅馆、民宿等经营主体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从落实整改情况看,全市酒店目前对这种新型犯罪的手段都有清醒的认识和了解,在客人入住前和离店后的客房检查中都有意识地去做好设施检查。”检察官说。
2020年以来,锦江区检察院通过积极回访发现,被建议单位及时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采用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在全市酒店前台全面安装使用“人证比对”系统,有效避免了人工比对的不准确性,最大限度杜绝犯罪分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入住酒店的可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和入住安全。据悉,两年多来,成都多家酒店及部分酒店管理集团已专门出台客房偷拍防范标准,规范和引导客房服务安全检查流程。
杜世华说:“过去因为刚性不足,制发检察建议也会有‘石沉大海’的现象,为了避免‘烂尾’,我们强化跟踪反馈,加强与协会的沟通联系,保证建议内容落实到位。”锦江区检察院通过帮助行业协会及时了解和掌握与酒店行业相关的最新犯罪动态,并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特征进行研判,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此外,该院重点建议行业协会加强酒店自身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对包括偷拍在内的犯罪行为特征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在客房服务、设施设备检修等环节做好防范。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共同开展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宣传,提升公众防范意识,促进旅客入住酒店时能够及时掌握反偷拍在内的个人信息安全基本常识,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杜世华说。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