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被告找原告协商撤诉要带律师去吗,离婚诉讼原告可以撤诉吗

时间:2022-11-27 15:27:15来源:法律常识

起诉离婚的被告上诉后,原告可以用撤诉的方式终止诉讼

摘要:

要想在离婚案件中为自己争得尽可能多的权益,就要学会擅于灵活运用法律赋予您的权利。这其中既包括实体权利,也包括程序上的权利。本律师最近就在一件起诉离婚纠纷中帮助原告充分运用了一下法律赋予其的程序上的权利——撤诉权利,从而为其未来争得子女抚养权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该案情况大致是:周女士(化名,原告)与董先生(化名,被告)于2009年登记结婚,并于2010年生育一子小刚(化名)。2014年2月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至今,董先生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而把孩子小刚隐藏了起来。自觉婚姻无法维系下去的周女士因为见不到小刚而万分焦急,不懂法律的她草率地于2014年6月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分居的这几个月内孩子一直由对方抚养,法院很有可能会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将孩子判给对方。所以,周女士的起诉正中男方的下怀。果然,朝阳区法院于2014年9月作出离婚判决书,并把孩子小刚判给了男方。然而,已经得逞的男方却有些贪婪,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地让周女士多得了2万元财产,于是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周女士为了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委托本离婚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参加开庭审理

在了解案件经过时,本律师发现一个有价值的细节,即对方一审得到孩子抚养权后很是得意,告知周女士现在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但自己一定要在二审中把那2万元财产要回来。众所周知,离婚诉讼只要进入二审程序,则一审判决暂不生效。所以,本案中还没有最终确定孩子应该归哪方抚养。鉴于对方目前不再隐藏孩子并同意我的当事人周女士探望。本律师建议周女士在探望孩子的时中择机将孩子接走,然后申请撤回离婚起诉,暂时结束该案,等6个月后再起诉离婚。如果这期间对方随时起诉,则可以运用其他程序权利拖延一下对方。造成在下次任何一方起诉离婚前,周女士至少已经抚养孩子几个月的事实。这么做将大大增加周女士在下次离婚诉讼中争得子女抚养权的几率。

事情进展非常顺利,在二审开庭前,周女士将孩子接走并隐藏了起来。于是,我们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希望法院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为由撤回了离婚起诉。此时的董先生彻底傻了眼,急忙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殊不知,我方早已经做好准备,将对方的起诉拖延至明年再开庭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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