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7:36:09来源:法律常识
XX年XX月XX日,沈某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沈某某将坐落于某市的还迁房卖给李某。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66万元,合同签订后,李某陆续向沈某某交付60万元,但因未下房本,双方并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6万元尾款亦未支付。
后来,李某将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但因房屋涨价,沈某某反悔,不愿再将该涉案房屋出售给李某,仅向李某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于XX年XX月XX日之前退还李某购房款、装修补偿款62万元及水电费、物业费8千元,钱到位李某搬家。”李某收到此承诺书后便搬离了该房屋,但一直未收到沈某某任何费用。
多番协商无效,李某慕名来到行通律所寻求法律帮助。律所接受委托后,选派王欣宇律师、杨洋律师与其沟通并承办其案件,向沈某某追偿欠款、主张违约责任。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沈某某返还原告李某购房款、装修款620000元,及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沈某某支付原告李某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燃气费80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沈某某承担。
一审法院判决:
1、被告沈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628000元;
2、被告沈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以6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从X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3、本案受理费5351.5元,保全费3971元,共计9322.5元,由被告沈某某负担。
至此,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判决生效后,被告沈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但王欣宇律师、杨洋律师在起诉之时就已经协调法院进行了网络查控,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发出查询通知,将沈某某名下的全部房产、车辆、银行账户查封控制。
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王欣宇律师、杨洋律师积极督促执行法官拍卖沈某某名下财产,国庆假期期间还与执行法官共同对沈某某名下房屋进行了现场勘验,为司法拍卖做准备。
后沈某某因害怕房屋被低价拍卖,而快速筹集资金,短期内就把判决确定的金额转到了法院监管账户。
此案从判决生效到全部执行完毕仅历时一个月,原告李某就顺利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财产。
本案之所以最终执行到位,关键是王欣宇律师、杨洋律师在诉讼前就协助原告查找被告的财产线索,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和网络查控,否则,如被告转移财产,则会出现有胜诉判决却无法执行的风险。
王欣宇
律所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妇联副主席
律所民商法务部副主任
天津市案例研究会理事
共青团南开区律师行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南开区律师行业妇联代表
东方小学法治副校长
执业期间主要从事民商领域法律工作,承办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建设工程、公司合同等诉讼案件近三百件,为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配合政府、企业开展多场法律知识讲座。
服务宗旨是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以当事人的信赖为本则,以良好的律师形象、高度的敬业精神、求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杨洋,律所民商法务部骨干律师,执业期间主要从事民商领域法律工作,承办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诉讼案件近百件,为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配合政府、企业开展多场法律知识讲座。
典型案例:
·为天津某通信集团提供全面法律顾问服务;
·为天津某药业集团提供全面法律顾问服务;
·为天津某能源公司提供全面法律顾问服务;
·为天津某混凝土公司提供全面法律顾问服务;
·为上海某工程公司提供全面法律顾问服务;
·为某区政府及所属部门提供全面法律顾问服务;
·代理某央企数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代理多起标的数百万的民间借贷案件;
·代理某涉案金额近千万的执行异议案件;
·参与某公司股权设计法律服务;
·参与某集团破产重整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