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8:03:05来源:法律常识
林航:毒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实务中,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往往会遭遇逮捕,而被逮捕的当事人,哪怕其确实是无罪,往往也要经历审查起诉、一审判决甚至二审判决后才能得以释放。因此,民间常有 “被逮捕就等于有罪,没希望了,请律师也没用”的想法。今天,笔者便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及具体案例来讲一下,被逮捕后应该怎么办,并解答网友们比较关心的关于逮捕的问题。
首先、什么是逮捕?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错捕是要对被错捕人进行国家赔偿的。
逮捕既然是比刑事拘留更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标准自然也比刑事拘留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逮捕需要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等条件,这标准比起适用刑事拘留要求的“重大嫌疑”可不止高了一点点。
虽然,适用逮捕要求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相关证据要基本完备,但并不要求查清全部犯罪事实,而且,在证据的证明力、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的认定上,或多或少地都会带着些检察官的主观判断,因此,实务中,如果不是严谨认真的办案人员或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也难以判断某案适用逮捕是否合法合理。而具体情形便体现在我国每年都会出现的捕而不诉,或逮捕后被宣告无罪、控方撤诉的案件中,西检公诉刑不诉〔2018〕182号案就是典型的逮捕后不起诉的案件。
其次,逮捕由谁决定?如何执行?
逮捕的适用由人民检察院批准(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
而决定逮捕的具体流程,笔者在拘留一文中也有提到---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者,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注意: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可延长至第三十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则应当在接到公安提出的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立即把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若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
搞清楚上面两个问题后,相信各位对逮捕已经有了初步的概念。
最后,笔者搜集了一些网友比较关心的关于逮捕的问题,下面简单解答一下:
1、逮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能。刑诉法规定,检察院决定逮捕后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一旦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这方面案例不少,大家可以在12309上搜到。
2、嫌疑人被逮捕后会被关多久?
不同案件中,当事人被捕后的羁押时间不尽相同。
以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为例,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的批准可延长1个月,如果这样都不够用,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后,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类案件可再延期羁押2个月,如果这样上述四类案件仍无法侦查终结,则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对其中“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再延长2个月。而对于存在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逮捕后一定会被起诉吗?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逮捕后不一定会被起诉。刑诉法规定,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则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则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从前文可知,逮捕的适用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由此可见,我国刑诉法在提起公诉中对案件证据的要求比逮捕的高得多。也正因此,已经被决定逮捕的案件不一定会被提起公诉。
4、逮捕后多久能判?
这个问题有个前提,即办案机关已经对当事人提起了公诉。根据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应当在法院受理后(即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得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这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如果这是案件仍有特殊情况无法审结,那就要报请最高院批准延长审限了。
5、不批准逮捕就是案结事了或无罪吗?不逮捕意味着什么?
开头有提到,凡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一个人有罪。而这个问题,就要看不批准逮捕的原因了。若是因为“有证据证实嫌疑人无罪,不批准逮捕”,那当然就是案结事了。不过不批准逮捕的原因还有“不满足逮捕的必要条件”,此时办案机关一般会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此时则要等到侦查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公诉机关二次退侦、决定“不予起诉”,事情才算过去。
6、逮捕前是否必然会刑事拘留嫌疑人?
不一定,刑事拘留并不是逮捕的前置程序。
7、遭遇错误逮捕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能。内容比较多……这里不赘述了,也困了……
希望本文的内容对各位网友有所帮助,但毕竟本文篇幅有限,而逮捕本身也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真要细说,单分析“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就要敲到手软了,言有不尽,日后补充,有疑问请在留言区反馈或私信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