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8:26:31来源:法律常识
在开始本文之前,笔者昨晚出差回家,翻看信息过程中得知我们友邻河南省千年难遇的暴雨,请允许笔者向河南省遭受本次灾害的人民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和深切的祝福,希望我们众志成城,克服险情,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干货分享:
1、一般而言,律师费是一方当事人聘请律师为自身代理案件,律师以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该费用遵循谁雇佣谁承担的原则,即由委托方负责支付。跟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不一样,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一般判决由败诉方承担。
2、除非在打官司之前明确约定律师费由一方承担,如常见合同约定情况:一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应当向守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必要费用。此种情况下,因契约精神应遵守,一般法院会判决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3、那么,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律师费在什么样的前提下,或者如何才能让对方来承担,今天我们通过分享最高院近期的案例来予以解释说明,具体如下:
【最高院于2021年6月17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2923号裁定书】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
万学才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学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件中宏星公司为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华宇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万学才为挂靠宏星公司的挂靠人。
最高法院认为:
1、案涉工程实际交付,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支付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存在严重违约及过错;
2、实际施工人因本案所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
第二十二条 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