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0:35:08来源:法律常识
不管我们是原告还是被告,时常有有冤情但证据不足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下,要想打赢官司是一件很头疼的事,但也不是一点儿办法没有,也不是没有胜诉的可能,这就看我们的路是怎么走了,通往目的地的路有千万条,有活路也有死路,如果走的是死路,走到天黑也走不到目的地。我们打官司也是一样,证据不足,也就是说手上的证据不是铁证,怎么申辩法官也不会采纳。如果我们换一种思路,用铁壁合围的战略战术,多收集间接证据,用诸多间接的证据来证明我们手上证据的真实性,法官就有可能会采信,最终打赢官司。我就是用这个办法打赢官司的,现分享大家,希望受益。
1996年我想开办水泥预制厂,租了一块儿地,买卖越干越好,几年以后,对方眼红了,凭空编造出我自租地就没给过他一分钱地租的谎言,将预制厂搅黄。在对方到预制寻衅滋事的时候,我曾找到公安机关,要求阻止对方的侵权行为,并拿出我记的现金日记账让民警看,民警说你自己记得账不管用,放手不管了,任由对方胡闹。我也认为自己的账不管用,所以在之后二十多年里,我一直遭受着非议,而对方一副趾高气昂,扬眉吐气的样子侵占着我的预制厂。我气不过,曾几次想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讨个公道,但苦于手里没有铁的证据,只好作罢。
去年对方想彻底收回土地,抓着我手中没有证据的把柄,以从租地就没收到过一分地租为由将我起诉了,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对方的起诉,正是我想要的,使我看到了希望。我想我手里记得付地租流水账,虽说不是铁的证据,也是一个付地租的依据,谁没交过钱,一年一年地记这个东西?但我心里没底,找到多个律师进行咨询,他们的回答都是“自己记的账没用!”于是,我调整了答辩思路?我聘请的辩护律师,也不同意我的观点,我还是按照我的思路坚持下来了。
第一,我把对方的起诉状和我们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进行了对比,通过逐条进行对比,来揭穿对方是一个好说谎的无赖,以此来证实我现金日记账的真实性。
笫二,对方说五年我没给他一分钱的地租,我在答辩状上讲,“如果说一年不给地租,地让接着用,大家会相信。如果说三四年不给地租,地还让接着用,也不要欠条,就不符合实际了,大家也不会相信。”现在的事实已经从量变发展到质变,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方应当拿出证据,不然要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从近几年原被告双方诸多的经济来往有理有据的阐述,来说明双方在其它经济往来方面均互不该欠,唯有让地租搁置一边不管,永久地拖欠着,不符合常理,违背客观事实。以此来证实我现金日记账记录的真实性。
第四,手里没有证据,我就从公序良俗入手,阐述我们当地的人们都互守信誉,有良好的美德,一般借借取取三百五百的都不打借据,还款也不打收据。地租也是一样,给了就算完事,没有一个要收据的。我手中没有收据在情理之中,符合当地的公序良俗。
我从以上四个方面,论证了我现金日记账的真实性,从而得到了法官的认可,打赢了这个官司。如果大家在维权中也遇到证据不足的情况,也要调整一下维权思路,要知道法庭上是讲证据的地方,而不是讲理的地方,我们的理再充足没有证据,也不能胜诉。希望我走过的路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