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1:23:44来源:法律常识
肯定有小可爱在想,是不是只要自己有老婆,老婆也愿意配合当原告的,就能把打赏给主播的大额资金要回来?
Too young too simple!
小姐姐也是很努力的好吧(不评价)!
来看这个案子(2020)川0114民初1049号,老婆当原告,主播和平台做被告,老公和经纪公司作为第三人。
主播告知老公需要礼物完成任务,便向老公索要礼物,老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财产197051元在平台购买打赏礼物赠送给主播的行为,不仅没有经过老婆同意,同时也不是为了满足家庭生活支出的需要,严重损害了老婆作为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权益;主播通过“暧昧”方式欺骗他人在平台处购买礼物,继而获得礼物,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老公自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共向主播、平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197051元的行为无效;2.判令主播、平台返还197051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主播、平台承担。
平台主要用于满足用户与主播通过直播互动方式的社交需要,同时还为用户提供游戏等服务,用户在平台上使用人民币兑换虚拟货币即红钻就完成了和平台的交易。用户可用该虚拟货币进行游戏活动或兑换虚拟礼物并打赏给其认可的主播。
老公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平台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其通过直播平台充值兑换虚拟货币并在平台上使用,以得到更好的平台使用效果和用户体验。兑换行为以及消费使用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老公从未告知主播已婚,主播是通过自身劳动从经纪公司处获得劳务报酬。
老公兑换虚拟货币行为属于一种文娱消费行为,尽管发生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老公先后分70多次进行充值,平均每次充值金额2500元左右,该消费行为未超过一般情况家事代理,因此该处置行为有效。
与主播认识是通过平台,在与主播聊天过程中,老公已明确告知主播不可能在一起,但主播多次同通过暗示、明示支持她与其他主播PK,在聊天中,主播还明确表示老公只能属于她,不能属于别人。当老公送其他主播礼物时,一旦被主播发现,主播还会和其“闹”。因此,双方是暧昧关系,老公因为被主播迷惑,才会作出案涉不理智行为,充值所兑换的虚拟物品几乎全部赠送给了邱雨璐。
充值所用财产属于老公与老婆共同财产。
老公与主播之间因打赏形成的法律关系性质为赠与合同关系。
本院认为,老公通过平台上实施的充值、兑换、游戏、直播、打赏行为,客观上虽然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其本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多数时候身在国外,其行为动机在于满足其个人精神需求,就行为结果而言,该行为确实达到了充分享受互联网直播过程、提升个人用户体验之效果,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是基于老公个人日常生活需要,因此翟富强实施的案涉网络服务合同以及赠与合同等法律行为虽然未取得王丽红同意,但并不因此被认定为无效。
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于本案中,老公自始没有告知主播其本人处于已婚状态,也没有证据证明主播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老公系已婚人士,二人在平台聊天内容虽然有些“暧昧”,但二人关系也仅仅停留于言语上的“暧昧”,并未达到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程度。
驳回老婆的全部诉讼请求。
明白人已经看明白了法院的思路了。
不搞出点违反公序良俗的事儿,还真不好要回来(玩笑话,逃)。